汉宇集团(300403):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23:01:07 中财网
原标题:汉宇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汉宇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宇电器”)拟将其位于江门市杜阮镇井绵一路1号1栋1层(自编104#)的房屋出租给江门市蓬江区弘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宝公司”),拟租赁面积为3902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为486平方米),拟租赁期限为10年,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合同租金总金额约为780万元(含设备租金)(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340万元(含税)。

弘宝公司的实制控制人为石瑛女士,石瑛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华山先生的妹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规定,弘宝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审议协议内容,并以周边租赁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相应调整协议租赁价格。

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由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石华山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弘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084544426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长乔白鲁工业区27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石瑛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钢材,家用电器及配件,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电子元器件,磁性材料,橡胶制品,陶瓷制品,机械配件,灯饰及配件,展示架;广告牌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石瑛为弘宝公司的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2、弘宝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3年度12,682,461.583,713,652.326,924,168.17295,266.69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的说明
弘宝公司的实制控制人为石瑛女士,石瑛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华山先生的妹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规定,弘宝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弘宝公司不是失信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江门市杜阮镇井绵一路1号1栋1层(自编104#)的房屋,面积为3902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为486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主体
出租方:江门市汉宇电器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江门市蓬江区弘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乙方)
2、出租房屋情况
房屋位于江门市杜阮镇井绵一路 1号1栋1层(自编104#),租赁面积为3902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为486平方米),用于乙方日常经营生产。

3、租赁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至2034年8月31日。如甲方有权机构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晚于2024年9月1日的,以甲方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作为起租日。

甲方给予乙方2个月的装修期,期间甲方免收房屋、设备租金,但乙方需支付水、电费等能源费用。

4、租金:自计租日至2027年8月31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61488元(含9%增值税)。

房屋租金标准每三年双方协商,根据市场定价相应调整。

甲方另出租2台电动双梁起重机(5T)供乙方使用,月租金为人民币4600元(含13%增值税)。

5、付款时间:租金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交当月租金、上月水电费等费用。

6、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首月费用(含房屋、设备租金)及相当于3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

7、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汉宇电器将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关联方弘宝公司,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租金收益。

本次交易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进行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宇电器将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关联方,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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