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3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52,3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1,7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8月 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9.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1,470.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79号)。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10,03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1.48元,共计募集资金 24,100.01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48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3,618.0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 1月 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1.2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416.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2号)。 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5号),本公司由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643,83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9,999,995.5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46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5,319,995.50 元,已由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及审计验资费、证券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及印花税共 1,546,456.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3,773,53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对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公司及子公司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对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1月 27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1月 2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对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渭南美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4月 1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渭南美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于 2024年 4月1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华州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4月1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有 4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余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附件 2、附件 3和附件 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及“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虽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可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加速推进高端光刻胶产业化。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1、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 3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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