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开展资产池业务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23:06:16 中财网
原标题:晶瑞电材: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即期质押票据等余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主要是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

3、业务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业务期限
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5、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即期质押票据等余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6、业务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也可为自身提供担保。

二、资产池业务对公司的影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
1、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客户、供应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持有一定量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子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2、主要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金融资产(票据)作质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质押额度,金融资产(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若所质押担保的金融资产(票据)额度不足,合作银行会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3、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可控。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即期质押票据等余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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