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23:06:16 中财网
原标题:晶瑞电材: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应对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财务稳健性,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概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75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 10%,总金额不超过 75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与该项业务有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上述交易额度使用期限、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以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3、审议程序: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防范和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遵循稳健原则,但受市场环境、外部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交易过程中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涉及到外币结算(以美元、日元、港币居多)。在外汇环境不稳定、汇率波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为有效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应对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必要性、可行性,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财务稳健性,专注主业经营,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

2、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75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 10%,总金额不超过 75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与该项业务有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上述交易额度使用期限、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3、主要涉及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币种,以美元、日元、港币为主。

4、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以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5、交易对手方: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方拟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关联方。

6、资金来源: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政策风险:外汇衍生品系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企业可能面临无法正常交易或者业务关停等风险。

5、操作风险: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企业因泄露身份识别信息、误使用身份认证方式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不必要损失的风险。

6、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7、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具体结果以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准。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75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 10%,总金额不超过 75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与该项业务有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上述交易额度使用期限、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于公司财务稳健性以及公司稳健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可以一定程度上防范和规避外汇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宜。

3、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保荐人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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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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