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 8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光正眼科提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对光正眼科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光正眼科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年 8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 8月 28日至 2023年 9月 6日,在公司内部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除因输入有误导致 5名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监事会已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以及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89人调减至 286人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异议或不良反应。2023年 9月 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4)。 3、2023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 9月 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 10月 24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3-090),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部分授予 149名激励对象合计 341.505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授予的股份于 2023年 10月 25日上市流通。 7、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部分授予 104名激励对象合计 399.99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授予的股份于 2023年 10月 25日上市流通。 8、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光正眼科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光正眼科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 8月 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60万股 3、股票来源:光正眼科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人数:3人 5、预留授予价格:1.62元/股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本次授予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光正眼科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方攀峰 联系电话:021-52583137 传 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号 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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