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000635):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23:21:35 中财网
原标题:英 力 特: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6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
李启超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辞职后李启超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启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行,经股东单位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禹红杰先生、段春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8
月29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禹红杰先生、段春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当选,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禹红杰、段春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禹红杰先生、段春宁先生简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禹红杰先生、段春宁先生简历

禹红杰,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至1997年9月先后在宁夏石嘴
山发电厂、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公司从事热控、电控维修等工作,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担任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公司副总工程师(2006
年11月至2007年5月期间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
处处长助理岗位挂职锻炼),2007年5月至2009年1月先后担任国
电兴城风力发电公司党总支委员和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和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1年4月担任河北邯郸热电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2011年4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国电宣威发电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2013年11至2021年2月先后担任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公司)党委委员和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2021年2月至2024年5
月先后担任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公司)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和董事长(2022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间兼任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发电厂总经理),现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主任。

截止目前,禹红杰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段春宁,男,汉族,1986年 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工程师。2009年7月参加工作,至2017年11月先后在国电宁夏石
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公司)从事集控、热控工作,2017年11月至2023年1月先后担任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
(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计划营销部主任,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担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
电力有限公司(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经营管理三级主管,现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截止目前,段春宁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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