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3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自规定之日起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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