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00245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 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97,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数量为978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994,028.2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005,971.7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0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3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 月 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利率3.3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35万元。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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