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冈精密(836720):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0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09号《关于核准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1月和12月,分2次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18.4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937,25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8日和2021年12月24日扣除承销费(含税)9,777,096.89元后到账244,160,153.11元。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0,315,180.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3,622,06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42号和天衡验字(2021)00166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苏州银行无锡分行开设了二个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 1-6月,公司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167,712.14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906,084.93元,具体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79.33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2051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转销核查报告;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发布了《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从苏州银行无锡分行中转出募集资金19,793,289.12元(其中置换募投项目19,340,458.93元、置换发行费用452,830.19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900万件精密机械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芙蓉中二路 292号”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昌路22号”。 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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