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872895):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0:29:38 中财网
原标题:花溪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为:农业机械制造;畜牧机械制造;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 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为:农业机械制造;畜牧机械制造; 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 前 30 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 前 15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 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 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 他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 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直 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 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 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 的其他期间。(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 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 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 他期间。
第三十六条 …… (十八)审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 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第三十六条 …… (十八)审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 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 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75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750 万元; 7.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市值的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75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750 万元; 7.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文件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1、《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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