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872895):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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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0:29: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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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花溪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
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新乡市
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为:农业机械制造;畜牧机械制造;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
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为:农业机械制造;畜牧机械制造;
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
前 30 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
前 15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
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
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
他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
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直
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
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
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
的其他期间。 |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 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
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
他期间。 |
第三十六条
……
(十八)审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
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 第三十六条
……
(十八)审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
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
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75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750 万元;
7.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市值的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75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750 万元;
7.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文件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1、《新乡市
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新乡市
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新乡市
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