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00285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0:10:22 中财网
原标题:麦格米特: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 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1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所有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敏主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同意报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 2024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00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迈相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800万元,与关联方厦门融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增加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元/股(均含本数)。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2元/股(均含本数)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2.5万股 - 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 2024年 8月 28日总股本的 0.12% - 0.25%(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具体回购数量及其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在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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