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0:10:43 中财网
原标题:威海广泰: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山东广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租赁”)签订销售合同,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的摆渡车、牵引车、平台车、电动拖头、充电桩、皮带车、客梯车、电源车等空港装备产品,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713.4万元。广泰租赁购买上述产品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给国际客户(非洲地区)使用。

2、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山东广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文轩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李文轩通过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天津东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广泰租赁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泰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审批程序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太、李文轩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3713.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广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广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09-26
法定代表人李文轩
注册资本19605.09779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威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2街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9859.79449150.292%
2天津东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8640.36188244.072%
3威海家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12.11463.1222%
4威海东轩正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492.8268222.5138%
3、广泰租赁成立于2012年9月26日,前身为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威海首家从事金融行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广泰租赁注重于夯实基础,着眼创新,服务社会,互利共赢。努力建立“融资渠道多元化,租赁业务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融通四海资本,共赢天下财富”的经营理念,最终与企业实现共同成长。广泰租赁经营状况良好,2023年,营业收入为3696.61万元,净利润1594.8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20773.77万元。

4、关联关系:广泰租赁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文轩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李文轩通过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天津东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广泰租赁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的摆渡车、牵引车、平台车、电动拖头、充电桩、皮带车、客梯车、电源车等产品,共计43台/套,金额合计为3713.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市场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3713.4万元
2、结算方式:本合同货款以人民币支付。货物到达国内指定出口港后付30%。

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付65%。剩下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支付。

3、交货方式:卖方送货至指定国内港口。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合同对质量要求、包装标准、运输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做了约定。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标的产品的最终使用客户的资金安排,对方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因此经过充分协商,公司将标的产品销售给广泰租赁,广泰租赁及时支付全部货款,以确保公司经营现金快速回流,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能扩大公司销售规模,提高公司空港装备业务经营业绩。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能够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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