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300058):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年 8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 8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 8月 23日至 2023年 9月 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9月 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 9月 4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 9月 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年 9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 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2,487,538,7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6月 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 7日。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4.33-0.01=4.32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33元/股调整为 4.32元/股。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9月 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承诺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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