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500ETF增强 (159610): 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0:44:07 中财网

原标题:500ETF增强 : 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0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1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1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2 6.1 资产负债表 ................................................................ 12 6.2 利润表 .................................................................... 13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5 6.4 报表附注 .................................................................. 16 §7 投资组合报告 ............................................................... 36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6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6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7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2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4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4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4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4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4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4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4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5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5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5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6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6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6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6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6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6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6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7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7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7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7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0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2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2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2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2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2 12.2 存放地点 ................................................................. 53 12.3 查阅方式 ................................................................. 5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ETF
场内简称500ETF增强
基金主代码15961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935,568,207.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2年1月10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通 过主动化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指数表现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作为增强型的指数基金,一方面采用指数化被动投资以追求 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另一方面采用主动量化模型调整投资组合力求 超越标的指数表现。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 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存托凭证投资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上述股票投资策 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通过定性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以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5、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 对债券进行投资。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股市 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 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 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则,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皞阳郭明
 联系电话0755-82370388(010)661057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95588 
传真0755-22381339(010)6610579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邮政编码518048100140 
法定代表人李进廖林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日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ig wfmc.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5,038,873.24
本期利润-11,765,951.5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148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1.9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2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237,038,446.1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253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698,529,760.8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7466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25.3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4.51%0.85%-6.89%0.96%2.38%-0.11%
过去三个月-2.15%1.01%-6.50%1.14%4.35%-0.13%
过去六个月-2.20%1.44%-8.96%1.61%6.76%-0.17%
过去一年-9.84%1.15%-17.60%1.27%7.76%-0.1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25.34%1.14%-32.35%1.23%7.01%-0.09%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21年12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84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郑天 行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3年 1 月10日-10年理学硕士,CFA。曾任美国摩根斯坦利(纽 约)对冲基金投资组合分析员,美国 Aristeia基金(纽约)数据分析员,美国 城堡基金(纽约)大数据研究员。2019年 5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养老及资产配置部 研究员、ETF投资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 投资经理,自2022年8月起担任ETF与创 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10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金璜本基金的 基金助理2024年 5 月22日-8年工学硕士, CFA。曾任美国 AltfestPersonalWealthManagement(艾福 斯特个人财富管理)投资部量化研究员, Morgan Stanley(美国摩根士丹利)风险 管理部信用风险分析员。2018年7月加入 本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经理、ETF与创 新投资部研究员、ETF与创新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自2023年9月起担任ETF与创 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8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张晓 南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4年 5 月30日-14年经济学硕士,CFA,FRM。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高级产品设计师,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 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年2月加 入本公司,自2020年4月起担任ETF与创 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14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张晓 南本基金的 基金助理2023年 9 月13日2024年 5 月29日14年经济学硕士,CFA,FRM。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高级产品设计师,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 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年2月加 入本公司,自2020年4月起担任ETF与创 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14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9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A股权益市场整体情绪分化较为明显,宽基指数涨跌幅及排序为:沪深300(0.89%)>上证指数(-0.25%)>中小100(-5.86%)>创业板指(-10.99%)>科创50(-16.42%)。市值维度,总体表现出大盘占优特征,规模指数涨跌幅及排序为:沪深 300(0.89%)>中证 500(-8.96%)>中证1000(-16.84%)。风格维度,中信风格指数涨跌幅及排序为:稳定(8.79%)>金融(2.77%)>周期(-1.21%)>消费(-13.24%)>成长(-14.76%)。行业维度,涨跌幅排前五行业为:银行(17.02%)、煤炭(11.96%)、公用事业(11.76%)、家用电器(8.48%)、石油石化(7.90%),排后五行业为:综合(-33.34%)、计算机(-24.88%)、商贸零售(-24.59%)、社会服务(-24.05%)、传媒(-21.33%)。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策略进行组合管理,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的基础上,力争获取相对基准指数的超额收益。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结合申购赎回情况、标的指数成分调整情况、投资策略的动态变化定期或不定期调整投资组合,保持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以及指数增强策略的实施。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4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9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数据层面,主要经济活动指标:6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3%,前值5.6%,经季节调整后环比增长0.42%;6月PMI49.5,5月49.5;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0%。通胀指标:长6.2%,前值7.0%;6月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8.1%,前值8.4%。总体来看,增长斜率保持稳定,继续保持良好的复苏态势,同时通胀仍处在低位区间运行。

权益市场的长期趋势反映上市公司总体盈利能力的逐步提升,背后的驱动力是经济长期增长动能以及科技升级、产业升级带来的生产力提升。目前主要宽基指数估值水平处在历史低位,在经济复苏大背景下,权益市场配置价值凸显。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6.4.7.110,792,580.905,371,424.50
结算备付金 3,363,561.551,768,390.88
存出保证金 170,872.8985,853.45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685,892,542.60445,353,138.07
其中:股票投资 685,892,542.60445,353,138.07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3,485,126.70990,381.3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
资产总计 703,704,684.64453,569,188.29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2,799,993.53298,083.29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93,475.49189,262.51
应付托管费 58,695.1037,852.5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2,022,759.681,448,677.61
负债合计 5,174,923.801,973,875.91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935,568,207.00591,568,207.00
其他综合收益6.4.7.11--
未分配利润6.4.7.12-237,038,446.16-139,972,894.62
净资产合计 698,529,760.84451,595,312.3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703,704,684.64453,569,188.29
注: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7466元,基金份额总额935,568,207.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9,780,225.7039,161,785.33
1.利息收入 32,065.7646,125.7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32,065.7627,279.51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18,846.22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7,043,864.365,995,087.4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1,762,612.56-1,624,942.7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157,602.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8,806,476.927,462,427.5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16,804,824.7432,638,116.12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51,331.08482,455.99
减:二、营业总支出 1,985,725.801,858,721.73
1.管理人报酬6.4.10.2.11,509,490.481,387,580.68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6.4.10.2.2301,898.07277,516.13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68.23
8.其他费用6.4.7.23174,337.25193,556.6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11,765,951.5037,303,063.6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1,765,951.5037,303,063.6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1,765,951.5037,303,063.60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 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591,568,207.00--139,972,894.62451,595,312.3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591,568,207.00--139,972,894.62451,595,312.38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列)344,000,000.00--97,065,551.54246,934,448.46
(一)、综合收益总额---11,765,951.50-11,765,951.50
(二)、本期基金份额 交易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344,000,000.00--85,299,600.04258,700,399.96
其中:1.基金申购款667,000,000.00--164,650,127.27502,349,872.73
2.基金赎回款-323,000,000.00-79,350,527.23-243,649,472.77
(三)、本期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 生的净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收益 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935,568,207.00--237,038,446.16698,529,760.84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 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777,568,207.00--168,424,927.99609,143,279.0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777,568,207.00--168,424,927.99609,143,279.01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列)-149,000,000.00-60,405,240.20-88,594,759.80
(一)、综合收益总额--37,303,063.6037,303,063.60
(二)、本期基金份额 交易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149,000,000.00-23,102,176.60-125,897,823.40
其中:1.基金申购款155,000,000.00--27,018,770.47127,981,229.53
2.基金赎回款-304,000,000.00-50,120,947.07-253,879,052.93
(三)、本期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 生的净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收益 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628,568,207.00--108,019,687.79520,548,519.2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499,494,370.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中证 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12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499,568,207.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3,837.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第 1362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499,568,207.00份基金份额于2022年1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有效跟踪标的指数中证500指数的基础上,通过主动化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指数表现的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6.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如适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如适用)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如有)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10,792,580.90
等于:本金10,791,630.58
加:应计利息950.32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个月(含)-3个月-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10,792,580.90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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