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锂电池ETF (159840): 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0:49:30 中财网

原标题:锂电池ETF : 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3.3 其他指标 .................................................................... 7 §4 管理人报告 ...................................................................7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7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7 §7 投资组合报告 ................................................................ 40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0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1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2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4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6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6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6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6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6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6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8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8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8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9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9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9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9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9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9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9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9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0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0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0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1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1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1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1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1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1 12.2 存放地点 .................................................................. 52 12.3 查阅方式 .................................................................. 5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电池ETF
场内简称电池ETF
基金主代码15984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5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193,574,851.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1年8月20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 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数 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 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业绩比较基准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 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朱碧艳朱志明
 联系电话400-811-99994008-888-1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95587 
传真010-66583158010-5616208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 号9层甲5号901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A座6-9层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8层/18层,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中 

  信大厦82层
邮政编码100033100010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王常青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ic bccs.com.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201,882,431.49
本期利润-137,187,685.0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59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13.1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1.7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255,656,516.1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572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937,918,334.8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4276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57.2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①-③②-④
 率①准差②   
过去一个月-7.79%1.32%-8.26%1.32%0.47%0.00%
过去三个月-6.68%1.82%-7.95%1.84%1.27%-0.02%
过去六个月-11.71%2.08%-12.94%2.10%1.23%-0.02%
过去一年-34.42%1.77%-35.63%1.78%1.21%-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57.24%2.02%-60.91%2.07%3.67%-0.0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8月5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分别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数字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绿色投资、责任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引入国内外优秀人才,组建了一支风格稳健、诚信敬业、创新进取、团结协作的专业团队。目前,公司(含子公司)共有员工787人,84%的员工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投研团队由资深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组成,投研人员215人,投资人员平均拥有12年的从业经验。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工银瑞信(含子公司)已拥有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境内外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多项产品管理人资格和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成为国内业务资格全面、产品种类丰富、经营业绩优秀、资产管理规模领先、业务发展均衡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工银瑞信(含子公司)以持续优秀的投资业绩、完善周到的服务,为超9000万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涵盖公募与私募、上市与非上市、境内与跨境业务的财富管理服务,赢得了广大基金投资人、企业年金客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等的认可和信赖。截至2024年6月30日,工银瑞信(含子公司)旗下管理251只公募基金和多个年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总规模约1.9万亿元,养老金管理规模居行业领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刘伟 琳指数及量 化投资部 投资副总 监、本基 金的基金 经理2021年8 月5日-13年博士研究生。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 金融工程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 理;现任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投资副总监、 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2022年3 月21日,担任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2月18日 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月9日, 担任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自2018年4月17日起,变更 为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 10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
     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11月26日起, 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7月23日 至2020年11月3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5月4日, 担任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18年6月15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19年5月20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3月21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1 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担任工银瑞 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25日至2022年3月21日,担任工银瑞信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6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担任工银 瑞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1日至2023 年9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科技龙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1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5日, 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6月11日至2022年10月25日,担任工 银瑞信中证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22 日至2023年3月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1年11月26日至2023年1月5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9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500六个
     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2年6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7月4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2023年3月30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8 月3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1000增 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3年11月9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国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处在“经济底部震荡,政策维持呵护”的状态。经济在预期轨道上运行,市场整体呈现震荡格局。风格上,市场呈现“价值优于成长”的局面。一方面,A 股整体企业盈利周期下行,价值板块的盈利相对优势明显;另一方面,成长板块尤其是新能源医药等权重方向,在过去几年积累了较为集中的筹码结构且估值不低,叠加地缘政治风险,在今年以来明显偏弱的资金面背景下表现不佳。

股市方面,上半年A股整体呈现倒V字型走势,红利稳定类行业涨幅靠前。回顾上半年A股市场表现, 主要宽基指数多数收跌,其中上证综指下跌0.3%,深证成指下跌7.1%,沪深300指数上涨0.9%。从风格来看,代表大盘股的中证100指数和代表中盘股的中证500指数回报分别为1.4%和-9.0%,创业板指科创50回报分别为-11.0%和-16.4%。分行业来看,各行业涨跌幅分化较大,银行、煤炭和公用事业表现排名前三位,收益率分别为17.0%、12.0%和11.8%,计算机、商贸零售和社会服务排名后三位,收益率分别为-24.9%、-24.6%和-24.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申购赎回的影响;2)成份股票的停牌;3)指数成份股调整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1.7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9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宏观经济内生增长动能依然偏弱,但在政策持续释放积极信号的背景下,我们倾向于认为,更大力度的货币和财政政策能够推动国内经济增长企稳改善。海外方面,虽然当前美国经济和通胀韧性令美联储降息不断后移,我们的基准假设是未来一年美联储降息是大概率事件,这将有助于改善全球金融条件。

我们认为当前影响 A 股市场的核心因素仍是国内经济增长预期。4 月底以来房地产政策态度和落地细则发生了明显调整,给定目前政策力度评估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的企稳回升仍不足够,但一是政策的态度表明房价出现急速下跌的尾部风险降低;二是从供给侧向需求侧的思路转变,有利于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库存堆积、从刚需到改善循环不畅的问题;三是政策突破此前框架为后续政策出台创造了想象空间,因此我们认为经济增长仍处在下有底、向上弹性的区间,再通胀可能占优。同时与GDP相关的行业配置胜率有所提升但时点仍略偏左侧,可选择产能、资金出清充分的资产进行配置;长期而言,随着科技创新带来的变革,以及A股资产估值的收敛,我们认为更大的机会是在不断酝酿的,在未来3-5年可以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1)职责分工
估值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委员为委员会部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部门包括:投研部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指数及量化投资部、FOF投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运作部。

委员无法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的,应指定本部门熟悉情况的人员代为参会,指定人员享有委员同等表决权。

(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委员会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2、投资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投资经理可作为列席人员参会,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人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托管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的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以及涉及关联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等相关数据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6.4.7.16,425,445.6510,110,385.20
结算备付金 226,705.07384,214.13
存出保证金 358,817.94755,712.71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931,923,394.221,194,732,496.00
其中:股票投资 931,923,394.221,194,732,496.0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应收清算款 189,245.26668,522.35
应收股利 2,284.00-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104,400.6378,769.84
资产总计 939,230,292.771,206,730,100.23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120,308.31-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59,669.54451,472.92
应付托管费 55,948.5770,229.1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3,156.457,352.65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772,875.041,348,837.78
负债合计 1,311,957.911,877,892.49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2,193,574,851.002,487,574,851.00
未分配利润6.4.7.12-1,255,656,516.14-1,282,722,643.26
净资产合计 937,918,334.861,204,852,207.7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939,230,292.771,206,730,100.23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5日。

2、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0.4276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193,574,851.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134,304,815.09-88,119,852.69
1.利息收入 803,271.891,511,825.3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33,480.3042,977.65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769,791.591,468,847.65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200,357,433.67-86,192,799.2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214,358,566.53-94,589,878.6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14,001,132.868,397,079.40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64,694,746.46-3,872,260.67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554,600.23433,381.91
减:二、营业总支出 2,882,869.943,279,520.84
1.管理人报酬6.4.10.2.12,331,020.052,676,883.67
2.托管费6.4.10.2.2362,603.09416,404.09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2,771.425,287.88
8.其他费用6.4.7.23186,475.38180,945.2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137,187,685.03-91,399,373.5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37,187,685.03-91,399,373.5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7,187,685.03-91,399,373.53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2,487,574,851.00-1,282,722,643.261,204,852,207.74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2,487,574,851.00-1,282,722,643.261,204,852,207.74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 列)-294,000,000.0027,066,127.12-266,933,872.88
(一)、综合收益总 额--137,187,685.03-137,187,685.03
(二)、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净资 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294,000,000.00164,253,812.15-129,746,187.85
其中:1.基金申购款1,042,000,000.00-570,904,706.80471,095,293.20
2.基金赎回 款-1,336,000,000.00735,158,518.95-600,841,481.05
(三)、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2,193,574,851.00-1,255,656,516.14937,918,334.86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1,055,574,851.00-311,643,792.44743,931,058.56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1,055,574,851.00-311,643,792.44743,931,058.56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 列)1,148,000,000.00-455,276,377.32692,723,622.68
(一)、综合收益总 额--91,399,373.53-91,399,373.53
(二)、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净资1,148,000,000.00-363,877,003.79784,122,996.21
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2,688,000,000.00-851,600,196.511,836,399,803.49
2.基金赎回 款-1,540,000,000.00487,723,192.72-1,052,276,807.28
(三)、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2,203,574,851.00-766,920,169.761,436,654,681.2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01号文和证监许可[2021]2085号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08月0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4,574,851.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和中国证监会、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在境内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