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新潮(60077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0:49:44 中财网
原标题:ST新潮: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ST新潮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新潮600777新潮能源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丁思茗
电话010-879348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35,430,982,072.5033,581,307,157.48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21,145,539,282.0620,108,642,296.925.1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4,358,627,445.113,988,904,648.799.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171,367,825.981,151,008,725.36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285,599,134.001,145,854,659.1412.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3,481,369,128.933,181,289,107.549.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5.66036.5891减少0.928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7220.16931.71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7220.16931.71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8,79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 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未知6.39434,343,434434,343,4340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 司未知5.51374,579,12400
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未知4.99339,079,13300
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 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未知4.98338,951,55800
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梵海汇享长期价值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知4.56310,284,14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知3.75254,826,05900
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未知2.08141,188,9580质押141,188,958
     冻结141,188,958
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 公司未知1.60109,046,5270质押109,046,527
陈开军未知1.3692,309,0450质押92,309,045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知1.3592,0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公司曾收到投资者投诉举报材料,称北京汇能海投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未如实报告披露 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持股情况,存在违法违规嫌疑,并提供了 相关证据材料。2024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4]1151号),其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汇能海投逐项核实 并说明其与相关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请财务顾 问、律师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发表意见;公 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该监管工作函内容。2024年8 月 22日公司向汇能海投就股东举报事项进行询证。汇能海 投于8月22日晚间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表示“除披露情况 外,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贵司股权的情形”。2024 年8月24日傍晚时段以及8月28日上午时段,公司集中收 到汇能海投及其他四方主体分别发送的书面回复,均否认存 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截至目前汇能海投仍然没有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直接针对举报内容逐项进行核实与说明, 亦未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供相 反证据。公司董事会正在对此开展相关核实工作,并对北京 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以及相关主体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存在合 理怀疑。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