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创业板200ETF华夏 (159573): 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创业板200ETF华夏 : 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华夏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年 8月 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年 1月 1日起至 6月 30日止。 1.2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1 §2 基金简介 ................................................................................................................................................... 3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4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4 3.2 基金净值表现 .................................................................................................................................... 4 §4 管理人报告 ............................................................................................................................................... 5 §5 托管人报告 ............................................................................................................................................. 10 §6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0 6.1 资产负债表 ...................................................................................................................................... 11 6.2 利润表 .............................................................................................................................................. 12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3 6.4 报表附注 .......................................................................................................................................... 14 §7 投资组合报告 ......................................................................................................................................... 44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4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4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5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0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1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1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2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2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2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2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2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2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3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4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7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于 2023年 12月 15日生效。 ②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年 4月 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青岛、武汉及沈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深圳、上海、北京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 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 ETF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沪港通 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管理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首家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公募基金公司、首批公募 FOF基金管理人、首批公募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中日互通 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商品期货 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公募 MOM基金管理人、首批纳入互联互通 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北交所主题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公募 REITs管理人,国内首家承诺“碳中和”具体目标和路径的公募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是首批 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是境内 ETF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在 ETF基金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覆盖大盘蓝筹、宽基指数、中小创指数、主题指数、行业指数、SmartBeta策略、海外市场指数、信用债指数、商品指数等较为完整的产品线。 华夏基金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尽力捕捉市场机会,为投资人谋求良好的回报。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中国基金业绩评价报告》,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华夏基金旗下多只产品近 1年同类排名领先(基金排名不作为产品未来表现的保证),其中: 主动权益产品:在北交所主题偏股型基金(A类)中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发起式排名第1/10;在对冲策略绝对收益目标基金(A类)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开混合排名第1/22;在 QDII混合基金(A类)中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排名第 2/48;在汽车主题行业偏股型基金(A类)中华夏新能源车龙头混合发起式(A类)排名第 3/17;在消费行业偏股型基金(A类)中华夏网购精选混合(A类)排名第 3/78、华夏消费臻选混合发起式(A类)排名第 7/78。 固收与固收+产品:在 QDII债券型基金(A类)中华夏收益债券(QDII)(A类)排名第 1/24、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A类)排名第 2/24;在信用债指数债券型基金(A类)中华夏亚债中国指数(A类)排名第 2/18;在定开纯债债券型基金(A类)中华夏鼎华一年定开债券排名第 5/616、华夏鼎成一年定开债券排名第14/616;在普通债券型基金(可投转债)(A类)中华夏稳定双利债券(A类)排名第 12/241;在长期纯债债券型基金(A类)中华夏鼎航债券(A类)排名第 7/793、华夏鼎茂债券(A类)排名第 19/793、52/793;在普通债券型基金(二级)(A类)中华夏稳享增利 6个月债券(A类)排名第 13/416、华夏鼎源债券(A类)排名第 27/416、华夏希望债券(A类)排名第 29/416。 在《中国证券报》第二十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金牛奖 20周年特别贡献公司”,连续 8年荣获“被动投资金牛基金公司”,产品层面华夏创新前沿股票荣获“五年期开放式股票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华夏中证 5G通信主题 ETF荣获“开放式指数型金牛基金”。在证券时报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评选活动上,华夏基金将两大奖项收入囊中:公司层面,华夏基金荣获“三年期海外投资明星基金公司”;产品层面,华夏沪深 300ETF荣获“三年持续回报指数型明星基金奖”。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二十届“金基金”奖评选活动上,华夏基金将三大金基金奖项收入囊中:公司层面,华夏基金荣获“金基金·被动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奖”;产品层面,华夏创新前沿股票荣获“金基金·股票型基金五年期奖”,华夏行业景气混合荣获“金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五年期奖”。 在客户服务方面,2024年上半年,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使用的便利性和服务体验:(1)华夏基金直销渠道继续优化页面显示,升级搜索及查询等功能,给客户更方便直观的使用体验;(2)华夏基金管家客户端上线亲子账户,通过亲子账户客户可以为子女创建专属理财账户,管理和储备孩子的零花钱、教育资金,从客户投资需求出发,进一步提升操作体验;(3)与常熟农商银行等代销机构合作,拓展更加丰富的客户理财渠道;(4)开展 “送你长期主义的花朵”、“领定制户口本”、“打工人又爱又怕的一天要来了”、“希望高考也这么简单”等活动,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者教育和关怀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19次,均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发生的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创业板 200指数,创业板 200指数作为创业板指数中的中小盘成长指数,是创业板又一新锐风格指数,具备鲜明的规模特征、产业分布和成长属性,提供全新的投资机会。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宏观层面,国内经济整体平稳运行:上半年 GDP同比增长 5%,其中一季度增长 5.3%,二季度增长 4.7%,整体符合预期。从细分项上面来看,进出口数据较为强劲,但企业融资需求端略有不足。 总体来看,4月进出口同比增速转正,企业出口意愿强烈,在投资和消费相对疲软的背景下进出口贸易成了经济增长强有力支撑。4月信贷数据和 M1走弱,体现出当前整体需求端较为疲软。政策方面,二季度房地产市场再度迎来“组合拳”:降低首付门槛和贷款利率,多管齐下去库存。美国方面,美联储最新议息会议上,目标利率继续维持不变,但加拿大央行于 6月初宣布降息 25bp,为四年来首次。随着加拿大央行打响 G7降息第一枪,全球央行货币政策转向大潮已经声势渐起。 市场层面,权益市场整体呈现宽幅震荡走势:2月 5日前,市场主要呈现出单边下跌走势,尤其是 1月底至 2月初期间,市场情绪一度到达冰点;2月 6日以来,随着大资金进场,市场终于企稳回升,情绪层面彻底修复;5月中下旬之后,市场表现再度低迷,成交量逐步萎缩,市场再度迎来调整行情。从市值上看,上半年上证 50,沪深 300等大盘指数表现相对强势,录得正收益;而中证 1000,中证 2000等中小盘指数表现相对较差。分板块而言,上半年银行、煤炭、石油石化等防御性板块表现最优,旅游、计算机、商贸零售等板块表现相对靠后。 基金投资运作方面,本基金在做好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认真应对投资者日常申购、赎回等工作。 为促进本基金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部分证券公司被确认为本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目前,本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809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20.45%。本基金本报告期跟踪偏离度为+1.04%,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的主要原因为成份股分红、日常运作费用、指数结构调整、申购赎回等产生的差异。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国内经济目前处于复苏过程中,整体经济呈现企稳回升迹象,未来基本面会越来越好;美国通胀目前已相对温和,预计美联储年内降息是大概率事件,货币政策有望宽松,国内货币政策也有望放松。估值层面,创业板板块目前整体估值处于历史较低位置,随着下半年货币政策放松,指数估值有望修复,创业板整体投资性价比凸显。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估值委员会,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设有完善的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本基金托管人审阅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原则及技术,并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勤勉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各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现本基金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 6.1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佑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威,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威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36号文《关于准予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自 2023年 12月 4日至 2023年 12月12日共募集 1,117,413,000.00元(不含认购资金利息),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70035283_A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创业板中盘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3年 12月 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117,456,297.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43,297.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创业板中盘 200指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 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基金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对于曾经实施份额拆分或折算的基金,由于基金份额拆分或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或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拆分前或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或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对于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基金,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境内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红利于除息日确认为投资收益;境外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基金分红收益扣除基金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投资收益。境内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境外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股票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境内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境外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本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将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针对基金合同约定费率和计算方法的费用,本基金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确认。 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字[2022]566号《关于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之附件《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8)对基金在境内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在境内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9)基金在境内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自 2023年 8月 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10)基金在境外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取得的源自境外证券市场的收益,其涉及的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 (11)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 7%、3%、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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