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普莱柯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1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4,299,200.0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1,420,573.00股,发行价格 28.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97,999,976.3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179,453.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5,820,523.22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 9月 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7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7,240,828.97元。截至 2024年 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66,902,891.05元,报告期(2024年 1-6月)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22年 9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永泰街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洛阳永泰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洛阳南昌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洛阳自贸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洛阳惠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中生物”)、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普莱柯(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物技术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南京生物技术公司、普莱柯(南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物工程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或五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四方或五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 11月 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621.5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次置换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有 4,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8月 29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2023年 6月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尚有部分工程尾款待支付,2023 年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和新产品研发所需,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 3:截至报告期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超过 100%系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投入使用所致。 注 4: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项目投入进度系按照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占比计算;未包含募集资金置换前已投入的自有资金以及尚未支付的已签合同金额。 注 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7:“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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