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600735):新华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独立董事刘树艳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暨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方案是基于客观原因及公平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树艳、孙玉亮、臧昕 2024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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