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68829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1:55:11 中财网
原标题:长阳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华安证券”)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长阳科技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半年度,华安证券长阳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平台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 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 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 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公司涉嫌违 反《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 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 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反射膜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领域。液晶显示是较为成熟的显示技术,在分辨率、耗电量、尺寸灵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是目前平板显示行业的主导技术。目前,另一显示技术OLED已得到了初步应用,但OLED在大尺寸量产技术尚不成熟,良品率低、价格居高不下等方面仍有很多问题尚未解决,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此外,部分厂家产出Micro LED概念产品,但受制于制造成本高昂、巨量转移技术未突破等因素影响,暂未实现规模量产,而LCD作为主流的平板显示技术,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逐步弥补了自身原有的不足,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继续保持平板显示领域的主流地位。但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如OLED、Micro LED等其他新的平板显示技术实现突破,并完成对液晶显示技术快速替代的可能。鉴于目前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围绕液晶显示领域展开,若OLED、Micro LED等其他新技术未来实现了对液晶显示技术的大规模替代,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2、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新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公司所属的特种功能膜行业竞争激烈,近年来,液晶显示、新能源太阳能光伏等下游应用领域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一些高端产品的应用上,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消费电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一大批新兴产业取得爆发式发展,普通功能膜已无法满足其性能品质要求。而开发一种新产品,需要经过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产品试制、产品测试、产品认证等多个环节。公司光学基膜起步较晚,技术突破时间较短,与国外巨头存在一定的技术差距,公司产品未来若不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将面临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带来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作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力点,公司对隔膜相关技术进行了相应的储备,但下游客户对产品要求变化需要公司持续进行产品升级迭代,如果公司相关研发项目失败、开发出的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者产品无法成功迭代,将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此外,虽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锂离子电池尚难以被其它类型的电池所取代,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仍面临着被如燃料电池、锂金属电池、锌空气电池等其他产品替代的可能。

(二)经营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未来随着经营策略的逐步实现,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将提出新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发展、经营业绩以及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2、原材料价格及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属于石油加工的下游产品。原油价格波动的传递性强,因此原材料受原油价格的影响较大。尽管其变化幅度小于原油价格的波动幅度,而且也可以通过产品价格的变化向下游传导,但也加大了公司对成本及库存控制的难度,对公司的稳定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因原材料涨价而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测效益的风险
公司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巩固公司市场地位,保持竞争新优势,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虽然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项目存在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市场销售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是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力点。目前,全球隔膜市场形成以中日韩三国为主的竞争格局,海外锂电隔膜企业多集中于日韩,主要有日本的旭化成、日本东丽、住友等,相较于中国企业,海外成本整体较高且产能扩张节奏较缓慢;国内隔膜以头部企业恩捷股份星源材质中材科技为代表,且国内企业产能扩张速度加快,根据GGII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886GWh,同比增长35%。预计2030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有望达到4TWh以上。下游需求的高速增长可能会导致行业投资增加、竞争加剧,进而导致隔膜行业出现产能富余和价格下降,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应对,公司隔膜产品市场竞争力将下降。

(三)财务风险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并以美元进行结算。公司自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具有一定周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汇率走势,或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和结汇导致期末外币资金余额较高,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目前公司所处新材料行业中,国外厂商凭借其技术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特别是在高端领域,国内厂商由于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功能膜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同时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国内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国内企业技术实力的不断增强,功能膜领域近年来呈现快速扩张趋势。行业发展的良好预期将可能使行业内现有企业增加投资,维持或提升竞争实力和市场占有率,亦可能吸引更多看好本行业发展的潜在竞争者进入,从而导致行业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和服务的创新,不能充分适应行业竞争环境,则会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压力,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加上贸易壁垒、贸易冲突、贸易制裁等都有可能影响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全球经济环境、国际政治关系及贸易政策的不稳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647,034,829.51563,519,398.60
17,057,435.8560,739,081.02
9,387,474.0943,557,388.47
54,560,386.5290,323,496.17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2,133,963,640.612,180,904,052.69
3,368,227,380.363,336,968,510.17
务指标如下所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0.060.21
0.060.21
0.030.15
0.792.89
0.432.07
5.085.56
2024年半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为64,703.48万元,同比上升14.82%,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反射膜以及隔膜、胶膜销售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2、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1.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8.45%,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71.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80.00%,主要系公司隔膜等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升及建设期间,产能尚待释放,存在一定亏损,后续随着产能释放,该情况将有望得以逆转;此外,公司财务费用较上期同比增加所致。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9.59%,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和税费返还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及工艺优势
1、技术优势
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反射膜等特种功能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投入及技术研发,在配方设计、产品制造和设备技术、精密涂布技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公司主要产品背板基膜、光学基膜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反射膜所应用的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专利包。在产品的配方设计方面,利用超重力技术和微纳包裹技术相结合,通过超高分散技术创制出以有机与无机微纳材料为核、耐高温树脂为壳的具有椭球体泡孔结构的复合母料,继而成功研发出多相泡孔结构,取代了之前的双相泡孔结构,不仅增加了泡孔的数量,还进一步改善了纳微材料与聚酯界面相容性,提升了泡孔在基体中的分散性,从而能有效增加光线进入薄膜后折射和反射的次数,使反射膜的反射率达到了97%以上,与日本东丽、日本帝人、韩国SKC等传统国际巨头的同类型产品反射率指标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在产品制造和设备技术方面,公司自行设计及调试反射膜、光学基膜、隔膜等所需的生产线和专用设备,由公司提供技术规范并委托专业的设备制造商进行定制化制造,保证了产品制造设备的高精密性,极大地配合产品制造工艺的独特性,是国内少数具备生产线规划设计能力的企业之一。在产品的高分子改性工艺技术方面,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调配出不同性能的底涂树脂,为公司表面底涂PET光学基膜产品提供了技术基础。在产品的应用领域方面,公司积极配合客户的需求进行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等产品的研发,并已实现批量供应。

2、工艺优势
生产工艺流程是公司产品生产过程的关键,也是核心技术转化为最终产品的实现过程。公司生产工艺的关键流程包括:造粒、挤出、过滤、横向拉伸、纵向拉伸等流程,这些关键的流程以及过程工艺参数都会对最终产品性能和质量产生影响。公司在生产工艺流程中通过优化各环节工艺参数,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了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并结合生产实践和客户需求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改进,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良品率。公司成熟的工艺技术保证了产品在大规模生产条件下的性能一致性。

公司的技术和工艺优势不仅为公司向客户提供品质更优、系列更全的产品提供了技术支持,而且还为公司保持丰厚的利润空间提供了技术壁垒,确保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二)研发创新优势
1、丰富的研发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研究与开发工作,自2013年起连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围绕特种功能膜的配方研发、关键高精密设备设计组装调试、精密涂布技术、工艺参数优化等方面开展自主研发,成功研发出反射膜、光学基膜、隔膜、背板基膜等特种功能膜产品,反射膜的品质和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成功实现了该领域的国产化及产业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效专利242项,其中发明专利236项,包含5项国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6项,均为自主研发取得;公司申请并已受理的专利有411项,其中发明专利有377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起草了1项国家标准;主导了2项行业标准,参与了2项行业标准;主导了2项团体标准,参与了4项团体标准;参与了1项地方标准;尚有2项正在审查中的由公司主导的行业标准。2018年公司的反射膜产品荣获了工信部颁发的单项冠军产品荣誉称号。2021年11月,公司光学反射膜产品作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通过了工信部复核。

公司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积累,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完成新产品开发及新应用领域的拓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2、完善的研发机制
公司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形式,公司尖端材料研究院负责产品的研发和设计、行业情报的收集以及专利成果的申报。在自主研发方面,公司从研发项目立项、研发费用投入及研发成果评定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设立基膜制备、合成技术、精密涂布/复合、精密加工、光学设计等技术开发中心;在研发流程上面,建立产品开发IPD流程,从产品概念、计划、开发、验证、发布、生命周期管理6个阶段,建立了一个涵盖了流程概览、阶段流程、子流程和模板的分层结构框架,搭建了全面的项目管理体系;在合作研发方面,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与外部科研院所合作力度,借助外部力量促进研发能力的提升。公司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北京化工大学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特种功能膜等新型产品的研究开发。另一方面,公司结合产业特征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与下游客户及同业企业进行协同研发。根据与下游客户及同业企业进行直接交流及需求分析,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最具可行性的解决方案。这种模式也为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增强了客户粘性。

3、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公司的核心团队是由多名对特种功能膜行业有着多年技术研究、市场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所组成。核心团队成员大多数具有世界500强企业或外资企业的任职经历,部分团队人员具有深厚的专业学术背景,拥有丰富的功能膜、机械装备等领域的研发经验,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且对特种功能膜行业的发展趋势有着准确且深刻的理解。其中公司创始人金亚东博士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重点人才计划、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家,杨承翰、周玉波等研发领军人员均为知名院校博士、浙江省和宁波市创新人才计划专家。因此,公司的核心团队不仅仅是优秀的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也是特种功能膜领域的专家。

在公司核心团队的带领下,成功抓住了特种功能膜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研发并储备了符合发展趋势的技术和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独立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使得公司能够实现功能膜关键核心技术的不断突破,打破国外巨头的垄断,为公司的不断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先进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下游终端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外观、性能及良品率有着极高的要求,一旦出现产品品质问题,不仅会导致客户大规模退换货,更会直接影响客户与公司的后续合作,因此,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产品质量,为此公司构建了一套符合特种功能膜生产工艺特色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对供应商筛选、原材料入库检验、生产过程中在线监测、成品品质检验、出货检验、售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以保证产品质量。在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下,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2015、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这些措施保证了公司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及质量的稳定性,满足了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数量及品质的要求。

综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研发投入、工艺技术以及先进的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2024年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情况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拓展工艺应用领域,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公司2024年半年度研发投入为3,286.12万元,同比上升4.81%;公司2024年半年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0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3,286.123,135.39
--
3,286.123,135.39
5.085.56

(二)研发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38件,其中,报告期内新增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8件,新增发明专利申请12件。公司按照2024年整体经营计划,持续加强重点项目的研发工作。

1、重点开发,巩固核心产品竞争力
反射膜方面,深化配方与工艺,在提升产品性能的同时持续降低制造成本,保持公司反射膜长期竞争力。优化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量子点反射膜等应用开发,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提升产品竞争力。此外,针对海外头部客户,导入有竞争力产品;光学基膜方面,着重改善光学基膜在透光率、雾度、外观、附着力等关键指标,产品应用中OCA离型膜基膜等中高端产品占比稳步提升,毛利率同比改善。

2、以创新为驱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重点推进锂电池隔膜项目的开发,公司充分利用配方设计、产品制造和设备技术经验,结合对传统拉伸工艺的改良和创新,通过对拉伸温度、拉伸比例、定型温度等大量工艺参数的调整等,开发了不同性能规格的的隔膜产品,公司干法隔膜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及出货;固态或半固态电池按电解质分目前有三种路线,分别为硫化物,氧化物和聚合物电解质。我司独家开发的具有超高孔隙率(≥85%)、超大孔径(85~100nm)、可压缩性高(≥50%)的隔膜产品可广泛用于不同技术路线上。应用在聚合物固态电解质电池时,可实现电解质离子电导率领先同行一个数量级。应用在其他电解质路线上,在客户实际使用中可有效解决碳硅负极或锂金属负极的膨胀问题。总体上讲,该产品在改善固态和半固态电池的循环寿命,电池的容量、使用温度、安全性和循环性能较传统隔膜有突破性的提升。

公司产品已取得该行业头部客户小批量订单,以及腰部客户的企业订单。此外,公司加快推进CPI薄膜(透明聚酰亚胺薄膜)等项目的开发与验证。该产品主要应用于柔性OLED盖板CPI项目,公司自上游原料供应商采购聚酰亚胺单体,自行完成及开发自单体聚合至加工成膜等关键工艺,开发出具拉伸强度强、断裂伸长率佳、弹性模量高等机械性能突出,同时在光学性能上达到高透、低雾、耐黄变等关键性指标,产品成功后,有望打破国外企业对CPI薄膜的长期垄断。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阳科技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阳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职务(注)任期起始 日期任期终止 日期期初持股数 (股)期末持股数 (股)
董事长、核 心技术人 员2019年 3 月22日2025年3月 23日45,593,92245,593,922
董事、总经 理2021年 5 月26日2025年3月 23日75,00075,000
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 总监2019年 3 月22日2025年3月 23日82,50082,500
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 会秘书2022年 3 月24日2025年3月 23日00
独立董事2022年 3 月24日2025年3月 23日00
独立董事2022年 3 月24日2025年3月 23日00
独立董事2022年 3 月24日2025年3月 23日00
监事会主 席2021年 5 月26日2025年3月 23日00
监事2022年 3 月24日2025年3月 23日00
监事2022年 3 月24日2025年3月 23日00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 人员2019年 3 月22日2025年3月 23日50,00050,000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2019年 3 月22日2025年3月 23日79,20079,200
人员    
///45,880,62245,880,622
注:1、金亚东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金亚东同时为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衷核通过持有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辰通过持有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哲通过持有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承翰通过持有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玉波通过持有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阳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长阳科技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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