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002224):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2:35:12 中财网
原标题:三 力 士: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6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发行价格为 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4,999,999.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1,617,311.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382,687.9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年 2月 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5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额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额
1年产 5亿 A米橡 胶传动带智能化 产业园项目155,093.6770,00070,000
2数字化智慧管理 平台建设项目5,537.772,500338.27
合计160,631.4472,50070,338.27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资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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