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全面、真实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4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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