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文化(30123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4-076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83.90万元,扣除含税的发行费用6,878.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6,905.1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100Z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 9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交通银行西安高新区科技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名义签署;“浦发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名义签署。 注:表格中的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 计人民币34,656.1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7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4,77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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