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30137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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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3:49: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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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天山电子: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
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
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山电子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永波 | 联系电话:0755-33015698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自军 | 联系电话:0755-3301569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知及其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知及其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知及其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工作内容 |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及上市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 否 | 详见说明 |
2.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说明:
1、具体情况: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小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于 2024年 5月 23日至 2024年 6月 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天山电子股份 136.59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
天山电子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 1.07%,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违反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上市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2、未履行承诺的原因:此次违规主要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小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的相关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中一致行动人和权益变动相关条款理解不深刻,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
3、解决措施:对于本次违规行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小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对集中竞价超额减持的 100,440股(占公司股份的 0.07%),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回购,回购期限为自 2024年8月 15日至 2025年 2月 14日,回购数量为 100,500股;并承诺若回购均价低于超额减持股票均价则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
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孙永波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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