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6885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3:50:18 中财网
原标题:吉贝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贝尔”“公司”)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吉贝尔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7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 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 建设项目44,254.33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7,926.48
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 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16,819.19
69,000.00 
注:2023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88.85万元增加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投资金额。2023年6月,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的情况
抗肿瘤新药JJH201601是公司依托脂质体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开发的一款国家一类新药,拟通过脂质体技术将其开发为脂质体制剂。在JJH201601研发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更为客观的反映药物治疗效果,公司深化临床前研究,增加多个适应症的药效试验,以争取获批更多临床适应症范围。2023年4月,公司取得抗肿瘤新药JJH201601《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批准本品单药在晚期实体瘤中开展临床试验,目前正在进行I期临床试验,已完成剂量爬坡试验,正在开展剂量扩展试验。

鉴于JJH201601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范围更为广阔,为了积极评估
JJH201601在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临床使用效果,结合药审中心出台的肿瘤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等新政策,根据目前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研发进度及工作安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预计2026年底前完成II(a/b)期临床试验,并根据上述试2028 III
验结果及政策要求等决定是否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预计 年底前完成期临床试验。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是基于抗肿瘤新药JJH201601当前实施进度、工作安排等的慎重考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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