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丽尚国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拟变更非独立董事及拟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4:46:42 中财网
原标题: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拟变更非独立董事及拟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7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拟变更非独立董事及拟变更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洪一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洪一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洪一丹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洪一丹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辞去上述职务后,洪一丹女士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洪一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80,075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洪一丹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洪一丹女士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俞平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平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变更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应巧奖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应巧奖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应巧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巧奖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应巧奖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应巧奖先生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吴林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票。吴林先生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一)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吴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和监事会主席,辞职后,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吴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林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就任后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吴林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吴林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谨向吴林先生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于 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郑雯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郑雯女士具备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票。郑雯女士 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绩效风控(安全)部担任工作人员、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一、总经理俞平康先生简历:
俞平康: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专业工程学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汉弗莱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坤志资产合伙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的长江养老保险首席经济学家兼投资研究部和产品管理部总经理,华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教师,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波士顿区行经济政策研究员,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顾问,曾兼任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与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金融市场专家,中国财政部境外人民币国债发行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现拟任本公司总经理。

二、非独立董事吴林先生候选人简历:
吴林: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员,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科长,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部长等职务,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拟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郑雯女士简历:
郑雯:女,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群众,本科学历。

历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丽水市分行客户经理、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人员、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丽水元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丽水南城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董事、丽水交投建筑工业化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绩效风控(安全)部工作人员、丽水市元卫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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