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海南海药(00056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5:25:02 中财网
原标题:海南海药: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4-048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8月30日】



股票简称海南海药股票代码00056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石磊王小素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 
电话0898-363806090898-3638060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593,434,411.11959,574,571.06-3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0,309,364.539,546,078.21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153,066,113.00-91,548,808.39-67.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7,082,574.5718,501,155.36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440.0074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440.0074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1%0.44%-10.6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7,414,654,074.267,366,534,916.00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862,583,761.232,062,448,256.73-9.69%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数47,24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海南华同 实业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89%296,989,8890质押148,494,9 44
深圳市南 方同正投 资有限公 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10.28%133,346,318130,825,900质押133,346,3 18
     冻结133,346,3 18
云南国际 信托有限 公司-聚 利36号单 一资金信 托其他8.26%107,216,4120不适用0
胡景境内自然 人2.78%36,028,6000不适用0
张素芬境内自然 人1.55%20,060,0000不适用0
金元顺安 基金-农 业银行- 杭州通武 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其他1.01%13,082,5000不适用0
郭劲松境内自然 人0.79%10,291,0100不适用0
华东仔境内自然 人0.69%9,012,8360不适用0
厦门聚象 私募基金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聚象诚 毅1号私 募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0.60%7,806,6000不适用0
李红英境内自然 人0.59%7,594,4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华同实业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36号单一资金信托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方同正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实施部分要约收购而设立的信托计划。除此之 外,前10 名股东中南方同正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 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情况说明(如有)公司前10名股东中,郭劲松通过信用账户持有10,291,010股;李红英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7,594,4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赛诺生物、重庆金赛债务偿还的事项
1、2018 年公司与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生物”)签署复方红豆杉胶囊全国代理权协议,
同时公司向赛诺生物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为有效解决上述财务资助问题,加快公司债权回收,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赛诺生物分期偿还债务。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赛诺生物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海南海药偿还债务共计 200,000,000 元,赛诺生物尚需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海南海药偿还债务
120,000,000 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海南海药偿还完所有债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赛诺生物已偿
还 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2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还款协议》的
进展公告。

2、2022 年 4 月 7 日, 海南海药、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为海南海药全资子公司)、湖南海药鸿星堂医药有限
公司、海南香山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赛”)签署了《债务确认协议》《债
务转移协议》,约定重庆金赛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分两期向海南海药退还合同款 144,500,000 元,并按照年利
率 4.35%计付利息。2023 年 6 月 26 日,海南海药与重庆金赛(为赛诺生物控股子公司)、赛诺生物签订《债务偿还
协议》,赛诺生物同意将其持有的两个药品批文枫蓼肠胃康口服液、双参活血通络颗粒及其知识产权(评估准字:鹏信
资估报字[2023]第 170 号,评估价格为 5333.42 万元。)转让给海南海药,以抵偿重庆金赛欠付海南海药的债务。截
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双参活血通络颗粒、枫蓼肠胃康口服液已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综上,赛诺生物已
代重庆金赛偿还海南海药债务 5333.4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0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
署债务偿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上述 1-2 项所述债务未偿还部分统称为“目标债务”为291,405,494.9 元。扣除后续收到的现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重庆赛诺和重庆金赛目标债务剩余欠款金额为 277,790,327.4 元。

3、为加强债权回收,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日召开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债务偿还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债务偿还协议进展的议案》。海南海药、海口市制药厂、重庆金赛、赛诺生物各方
协商一致就赛诺生物偿还目标债务事项签订《债务偿还协议》。根据《债务偿还协议》约定赛诺生物最终选择将复方红
豆杉胶囊药品批文 (国药准字 Z20026350 号)、市场渠道及部分产品转让给海南海药海南海药指定的子公司,以抵偿
本协议所述目标债务,该资产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8,139.87 万元。目前已完成办理药品文号持有人变更手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关于签署债务偿还协议的公告》及
2024 年 6 月 15 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复方红豆杉胶囊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暨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公告》。


(二)关于债务抵偿的进展事项
1、关于债权转让及债务抵偿的主要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南海药向南方同正转让部分应收款项债权并签署了相关
《转让协议》,南方同正以债权本息净值 446,362,578.91 元(以下简称“应收款债权”)承接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
让协议约定,南方同正受让应收款债权,并由其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房地产”)
正在开发的(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东门岭地段海药花园)项目未来三年销售收入的 35%代其支付债权转让
对价,不足部分仍由南方同正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23 日及 2021 年 2 月 10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及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关于解除协议的主要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解除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相关《解除协议》,要求海药房地产返还购房款总计 23,045 万元。根据解除协议支
付计划,三年内,海药房地产海药花园项目整体销售收入的 15% 将划归公司,用以支付上述返还购房款的本金、违约金
及利息,各年度不足部分,海药房地产有义务以现金补齐差额。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根据上述协议安排,南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公司15000万元,2021年度公司收到现金1800万元,尚欠付13,200万元;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公司19,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收到现金1,080万元,尚欠付17,920万元;应于2023年偿还剩余所有欠款。

4、为持续推进债权转让及债务抵偿工作,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
《清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2
号楼101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1,007.33平米)抵偿2021年南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公司应支付给公司的欠款13,200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公告》和2022年4月23日《关于债务清偿协议所涉房产的评估报告》。海药房地产所持有的2号楼101套商品房已经解除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抵押登记,并网签备案给公司,且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101套商品房的
预告登记。

5、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双方协商
一致,就继续履行《清偿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主要约定:海药房地产以其所持有的
“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3号楼及9号楼110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1590.21平米)抵偿南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欠
付公司的2022年债务剩余部分17,920万元,110套商品房资产价值不足以全额抵偿2022年债务的则由对方现金补足。

股权质押合同主要约定:由自然人邱晓微以其持有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股权为南方同正及海药房地
产欠付公司的2022年债务剩余部分17,9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1月 7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上述110套商品房已抵押登记给公司,2.01%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也已办理完成质押登记。

6、因南方同正、海药房地产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完成110套房屋的网签备案及未归还剩余欠款,公司于2023年11月起诉南方同正、海药房地产公司、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案号:(2023)琼01民初648号), 案件已于2024
年8月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提
起诉讼的公告》。


(三)关于盐城烽康基金事项
海南海药、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财富”)以及盐城烽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
年1月18日签订《盐城海药烽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共同设立盐城海药烽康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烽康”)。兴业财富发函要求海南海药根据《盐城海药烽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财产份额远期受让合同》(以下简称“远期受让合同”)于2022年1月18日前受让其所持盐城烽康基金份额19334.04
万元,并支付溢价款(按7.2%年利率计算)。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公司不服判决已于2023年12月提起上
诉。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及2024年6月
2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通知
书》,下一步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再审。

(四)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立案的事项
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于 2023 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2023029007 号)(证监立案字 202302900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
公司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 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公司于2024 年4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处罚结果如下:1、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2、对刘悉承给予警告,并
处以270万元的罚款。3、对王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 2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上述立案调查内容发生于 2020 年之前,是现控股股东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公司之前事项,所涉事项均已解
决完毕。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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