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5:26:02 中财网
原标题:得利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到账金额为97,827.40万元(包含公司先期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中介费用121.5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

2022年2月2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二级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得利斯”)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昌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 额
1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 项目咸阳得利斯39,000.0020,149.34
2得利斯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公司32,000.0025,794.87
3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 项目公司17,000.001,872.76
4补充流动资金公司9,705.839,889.41
合计97,705.8357,706.38  
注: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得利斯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结项条件,本次拟进行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募集资 金实际 拟投资 总额 (A)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金额 (B)合同尾款、质保 金等应付未付 金额 (C)扣除手续费的 利息收入及现 金管理收益 (D)节余募集资 金金额 (E) E=A-B-C+D
得利斯10万吨 /年肉制品加工 项目32,00032,00025,794.874,220.89685.502,669.73
注:最终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
成。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一)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精益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加强供应链管理、对接更多优质设备供应商进行比价等方式合理、有效对募投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控,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形成了一定募集资金节余。

(二)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取得了一定的利息收益,同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得利斯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本次拟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设备尾款及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后,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前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待后续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得利斯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利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得利斯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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