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301019):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5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现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色母”)《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 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28.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4.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年 6月 23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二)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 7月,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 7月,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 5月 27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有 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余额明细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153万元,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年 4月 6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宁波色母的基础上,增加滁州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的基础上,增加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与镇江路交叉口东南侧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拆建公司部分旧厂房变更为旧厂房改造和新建厂房建设,并同意根据项目调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7,752.1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7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中山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到报告期末,剩余募集资金77,316,250.37(含利息)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7月 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年 8月 10日召开了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72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2年 8月 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年 8月 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7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226.39万元(含利息)。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4年 4月 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4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0,299.59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 18,200.00万元,购买通知存款 3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11,799.59万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8月 29日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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