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花王(60300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5:57:40 中财网
原标题:ST花王: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07 公司简称:ST花王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花王603007花王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洪斌肖杰俊
电话0511-868936660511-86893666
办公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269,181,261.222,309,609,690.21-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381,785,348.78326,774,918.2616.8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8,578,095.5850,227,472.07-2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62,744,546.36-45,756,489.06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61,741,186.46-44,997,593.88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2,584,143.52-17,900,173.83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4-17.23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4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14不适用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36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花王国际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64128,745,0000冻结128,745,000
吴群境内自然人6.1425,000,00000
彭汉光境内自然人1.235,000,00000
唐鑛境内自然人1.114,535,10000
李梅芳境内自然人1.034,200,00000
郑宏达境内自然人0.994,046,81100
吴淑娟境内自然人0.883,567,60000
张少华境内自然人0.722,938,52800
杜徐君境内自然人0.632,551,60000
彭吉境内自然人0.562,293,75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不适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 3月 27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 11破申 3号之四],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至 2024年 6月 28日(公告编号:2024-028)。2024年 4月 4日,公司披露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预重整进展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年 6月 28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决定书》([ 2022)苏 11破申 3号之五],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告编号:2024-05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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