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002538):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4-3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亿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0.50亿元;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65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66亿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股利1.02亿元(含税),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期。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若公司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该中期分红预案合法、合规。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6.5.7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当根据公司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披露现金分红案的合理性,是否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的;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4073号)。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根据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补充说明2024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3、保证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的分红回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水平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具有合理性。 4、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2.46%,占当期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6.54%,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充足,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所述,本次分红预案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现金分红系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举措,响应了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分红行为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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