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观典防务(68828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6:16:56 中财网
原标题:观典防务: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87 公司简称:观典防务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观典防务688287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贾云汉(代行)李园
电话010-67156688010-6715668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3层 301-306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 楼3层301-30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994,930,804.621,073,984,222.23-7.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3,613,505.40996,964,046.63-6.3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57,322,770.26127,997,600.30-5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19,605.2331,382,667.38-23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159,832.0824,212,078.73-282.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161,178.6010,463,999.77-330.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13.09减少7.3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0-2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0-21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4.2814.42增加29.86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7,42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 有限 售条 件的 股份 数量包含转 融通借 出股份 的限售 股份数 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高明境内自然人40.35149,494,50000质押73,256,491
李振冰境内自然人10.3538,348,202000
肖国华境内自然人1.063,912,086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建信中 证5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23,054,200000
周伟锋境内自然人0.451,668,730000
施云境内自然人0.381,396,500000
UBS AG其他0.271,009,171000
熊鹰境内自然人0.26972,324000
郭春燕境内自然人0.25928,886000
邢玉海境内自然人0.25921,183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高明先生和李振冰先生系同胞兄弟,为一致行动关系,除 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于2024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14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13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立案调查。目前仍在立案调查中。

因上述事项,公司市场口碑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客户延迟了与公司的合作项目。为挽回声誉并拓展市场,公司一方面加大客户维系力度,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力争早日全面恢复公司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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