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年半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660,754.64元,母公司 2024年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934,106.46元,本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302,159,033.06元,本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6,309,785.08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02,819,787.7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42,375,678.6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142,375,678.62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拟定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4年 8月 29日的最新总股本 204,786,9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 20,478,699.30元;送红股 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日常经营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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