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仁智股份(00262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7:26:29 中财网
原标题:仁智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晶祝思颖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 1008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 1008 
电话0755-8320 09490755-8320 094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0,644,089.6593,638,288.53-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591,478.97-25,703,831.0631.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8,540,127.78-25,817,266.2128.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354,239.98-27,722,598.1551.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1-0.06233.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1-0.06132.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99%-84.64%43.6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97,487,286.51202,301,215.99-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7,099,832.0649,249,235.61-24.6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6,230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总数(如有)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陈泽虹境内自然人18.64%81,387,01377,877,151质押56,157,039
南通莱维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3.72%16,263,1000不适用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法人1.53%6,683,1820不适用0
金雷境内自然人1.45%6,316,0000不适用0
陈曦境内自然人0.92%4,000,0004,000,000不适用0
王晶境内自然人0.82%3,600,0003,600,000不适用0
黄勇境内自然人0.82%3,600,0003,600,000不适用0
陈巧玲境内自然人0.78%3,422,7000不适用0
张文强境内自然人0.78%3,391,3000不适用0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0.70%3,035,943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2024年 2月 27日至 2024年 2月 28日,公司原大股东西藏瀚澧持有的合计 81,387,013股公司股票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平达新材料法定代表 人陈泽虹女士受平达新材料委托竞得上述公司股票。2024年 3月 27日,上述 股份已过户登记至陈泽虹女士名下,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于 2024年 3月 2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平达新材料将受让陈泽虹女士持有的标的股份,陈 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尚待履行,陈泽虹女士为平达新 材料的一致行动人。陈泽虹女士及平达新材料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 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不适用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 2021年 12月 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1年 12月 20日,公司与平达新材料签署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 12月 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

2、公司于 2022年 1月 20日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1月 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 9月 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对该行
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9月 20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4、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5、2022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2年 10月26日召开了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2年 10月 11日和 2022年 10月 2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8日对反馈意见回复
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7、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3年 1
月 13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8、公司于 2023年 2月 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年 3月 13日召
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签署了《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2月 25日及 2023年 3月 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 2023年 3月 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
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10、公司于 2023年 3月 3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
见回复等相关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等相关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
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及进行公开披露。

11、公司于 2023年 8月 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
序。

12、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3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13、公司于 2024年 4月 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浙江仁智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年 4月 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78号),深交所
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二)公司原大股东西藏瀚澧所持股份被拍卖事项
1、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大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2),原大股东西藏瀚澧所持有的公司 81,387,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4%)于 2024年 2月 27
日至 28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2、2024年 2月 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受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委托竞得上述公司 81,387,013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2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原大股东
所持股份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3、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权益变动报告书。基
于陈泽虹女士参与竞拍公司股份系平达新材料委托,实际系平达新材料竞得的股票,陈泽虹女士拿到北京中院裁定文书
的同时在实际获得该标的股份所有权的情况下,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平达新材料将受让陈泽虹
女士持有的仁智股份 81,387,013股。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4、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原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原大股东西藏瀚澧被司法拍卖的公司合计 81,387,01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至陈泽虹女士名下。

(三)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事项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无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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