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吉林敖东(00062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6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本公司自规则公布之日起执行,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2024年 1月 18日,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等 10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股票692,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75.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 7月 26日,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股票 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74.3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敖东转债到期摘牌及本息兑付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即自 2018年 3月 13日至 2024年 3月 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191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年 5月 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 “敖东转债”自 2018年 9月 19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4年 3月 13日(到期日)累计共有11,145,006张“敖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 78,299,456股,占“敖东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6.73%;累计回售102张。“敖东转债”于2024年3月11日起停止交易,2024年3月8日为最后交易日,2024年3月13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4年3月14日起停止转股并在深交所摘牌。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敖东转债”为12,984,892张,占“敖东转债”发行总量的53.81%,到期兑付金额为1,363,413,660.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已于2024年3月14日兑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敖东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3、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全部注销 2020年至 2023年公司共计实施三次股份回购方案,合计回购公司股份 45,174,031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年内实施上述约定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最近三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 45,174,031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为 2024年 4月 24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41,069,418股变更为1,195,895,38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4、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3,588,937元。”、“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63,588,937股,全部为普通股。”修订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5,895,387元。”、“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95,895,387股,全部为普通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于 2024年 4月 29日收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5、发行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 公司于 2023年12月 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额度。 2024年 3月 8日,公司披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208号),同意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发行中期票据24吉林敖东MTN001(科创票据),募集资金于2024年4月25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6、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完毕 金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1)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后金诚公司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 金诚公司目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如果减持,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金诚公司完成股改承诺每年解除限售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关于股权方案实施后金诚公司增持股份的计划 为了保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稳定市场预期,减少股权分置对二级市场的扩容压力,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在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12个月内金诚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吉林敖东总股本的5%,改革方案实施后36个月内,持股比例达到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 针对上述增持计划,金诚公司做如下承诺: i.金诚公司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ii.在增持计划完成 36个月后,如果金诚公司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金诚公司完成股改承诺每年解除限售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议案》。 变更前“ii.在增持计划完成 36个月后,如果金诚公司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变更后“ii.在《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内,如果金诚公司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不低于 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后金诚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履行情况: (1)自2005年8月3日至2008年8月3日,金诚公司所持股份没有减持行为,承诺严格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2)自 2005年 8月 4日至 2005年 10月 12日止,金诚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吉林敖东14,333,985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5%,按相关承诺履行完成第一阶段增持计划。详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043)。 2006年 11月 3日,金诚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吉林敖东 14,333,949股社会公众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5%,增持完成后,金诚公司共计持有吉林敖东 73,310,011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25.57%。金诚公司已按相关承诺履行完成全部增持计划,增持承诺履行完毕。详见吉林敖东于2006年11月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诚公司)。 (3)2020年10月15日金诚公司所持限售股办理完最后一次解除限售后,所持股份均变更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以全部上市流通。详见吉林敖东于2020年10月12日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4)自2006年11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金诚公司严格履行每年减持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的承诺。 截至2024年8月5日,公司大股东金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秀林 2024年8月3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