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伟隆股份(00287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一)成立子公司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境外全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设立 境外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向全资子公司伟隆(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伟隆”)增资 255 万美元,同时香港伟隆出资255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折合约1,760万元人民币或956万沙特里亚尔)与YASTEM公司 在沙特阿拉伯设立合资公司。股东香港伟隆、YASTEM公司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1%、49%的股权。合资公司设立后将成为香 港伟隆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于 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拟终止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改由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3、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境外全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设立 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现金向全资子公司伟隆(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伟隆实业”) 增资1,400万美元,同时香港伟隆实业出资1,4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折合约10,076万元人民币或50,596万泰铢) 在泰国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香港伟隆实业持有泰国子公司 100%的股权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 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泰国子公司投资方式进行变更暨对外投 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对泰国子公司投资方式进行变更,由香港伟隆实业持有泰国子公司 100%股权变更为由 香港伟隆实业在中国香港及新加坡投资设立子公司,以香港伟隆实业新设立子公司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并合计持股 100%, 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用自有资金 1,400万美元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保持不变。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5、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伟隆实业出资 10,000.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折合约 72,392.00元人民币或78,306.00港币)在 香港设立全资孙公司—香港贸易公司。股东香港伟隆实业持有香港贸易公司 100%的股权。香港贸易公司设立后将成为香 港伟隆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完成了沙特子公司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 并领取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完成了新加坡子公司、香港控股 子公司及香港控股孙公司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并领取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公司于 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完成了泰国子公司的设立登记相关事宜,并领取 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二)股份回购情况 1、公司于 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且不超过 6,000万 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4年7月24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69,770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2.219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524,485.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换届选举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范庆伟先生、范玉 隆先生、迟娜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国庚先生、高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2、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范庆伟先生、迟娜娜女士、范玉隆先生共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国庚先生、 高科先生共 2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4、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监事会推荐及本人同意,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涛先生、郭峰女士为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5、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6、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郭峰女士、张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 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同意选举于春红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以上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可转债发行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智慧节能阀门建设 项目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4、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 5、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 6、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6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将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 8、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公司 披露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报告》。 9、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10、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 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11.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北京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 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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