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002315):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7:41:26 中财网
原标题:焦点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18日上午9:15—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1日,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00《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审议上述第1.00、2.00、3.00项议案时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中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5)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2F)。

4、通讯地址: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邮编:210032;传真:025-5869 4317。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号码:025-5869 4317
联 系 人:迟梦洁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
邮政编码:21003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5
2、投票简称:焦点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3,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4,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出席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此股东会结束。


议案 编码议案名称该列打 勾的 栏目可 以投票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00《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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