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翠微股份(603123):翠微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7:51:34 中财网
原标题:翠微股份:翠微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翠微股份60312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姜荣生孙莉
电话010-68241688010-6824168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6,516,999,034.266,883,299,348.14-5.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90,650,180.312,828,908,616.58-8.4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1,167,654,448.311,891,944,844.45-3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241,059.1229,830,675.10-89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8,840,560.502,820,332.05-8,568.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3,275,862.66-255,945,335.3812.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790.87减少9.6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80.037-905.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80.037-905.41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4,92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法人29.46235,277,31963,185,219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 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9.50155,749,33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 人5.5344,143,24644,143,246 
周宇光境内自然人1.8514,793,0270未知 
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410,713,8180未知 
北京传艺空间广告有限公 司境内非国有法 人0.645,140,3125,140,312质押5,140,000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 人0.645,113,3944,113,394质押4,113,394
孙伟中境内自然人0.413,268,7620未知 
黄文境内自然人0.372,993,1102,277,497未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金融主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52,771,00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翠微集团、海国运营同受海淀区国资委实际控制,二 者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 限公司 2021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1翠微 011888952021-11-092026-11-091,000,000,0004.00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报告期末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60.0358.6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0.475.10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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