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58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744,736.98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1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年 2月 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 8月 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 12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4年 2月 1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 4: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供应商,先前预付的定金尚未退回,报告期内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相关募集资金支出所致。 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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