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长鸿高科(605008):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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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8:01:1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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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鸿高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008 公司简称:长鸿高科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正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龙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亮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1
| 备查文件目录 | 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
|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责任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本公司/公司/长鸿高
科/本企业 | 指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长鸿生物/子公司 | 指 | 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本期、报告期 | 指 |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
| TPE | 指 | 热塑性弹性体/热塑性橡胶,是一种具有橡胶的高弹性、高强
度,又具有塑料的可注塑加工特征的高分子材料 |
| SBS | 指 |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是TPES中消费量最大、
应用较广的一个品种,俗称“溶液丁苯橡胶” |
| SEBS | 指 | 氢化SBS,苯乙烯-乙烯-丁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 |
| SIS | 指 | 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 |
| SEPS | 指 | 氢化SIS,苯乙烯-乙烯-丙烯-苯乙烯型嵌段共聚物 |
| PBAT | 指 | 己二酸丁二醇酯和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共聚物,属于热塑
性生物降解塑料 |
| PBS | 指 | 聚丁二酸丁二醇酯 |
| PBT | 指 | 对苯二甲酸与1,4-丁二醇的缩聚物 |
| 宁波定鸿 | 指 |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君盛峰石 | 指 | 公司股东,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福建长鸿 | 指 | 福建省长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甘肃长鸿 | 指 | 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广西长鸿 | 指 | 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 长鸿科研 | 指 | 广西长鸿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
| 广东长鸿 | 指 | 广东长鸿艾凯茵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长鸿高科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Ningbo Changhong Polyme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c.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Changhong Polymer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王正波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12年公司成立时的注册地址为“宁波北仑区戚家山港
口路98号2幢1号3楼”,2017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浙
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5803 |
| 公司网址 | www.changhongpolymer.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长鸿高科 | 605008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585,247,250.46 | 676,330,061.49 | 134.3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570,870.22 | 83,149,262.81 | 16.1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70,656,467.94 | 304,946.30 | 23,070.1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338,758.09 | 107,733,779.49 | -15.22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97,208,669.67 | 2,055,249,269.54 | -2.82 |
| 总资产 | 5,049,337,145.12 | 4,698,233,189.42 | 7.4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13 | 15.3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0.13 | 15.3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11 | 0.00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3 | 4.06 | 增加0.47个百分
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3.31 | 0.01 | 增加3.30个百分
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9,340.38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 25,929,783.32 | |
| 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
各项资产损失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000,000.00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
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
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
份支付费用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
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92,484.7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014,613.2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6,087.85 | |
| 合计 | 25,914,402.28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TPES领军企业,热塑性弹性体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大部分橡胶制品都是热塑性弹性体的潜在替代市场。公司作为TPES产品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当前产能位于全国第三,在该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020年,为顺应“双碳”大趋势,解决白色污染问题,公司决定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规模排在全国前列,其中一期首次12万吨/年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建成投产。公司还投资建设了碳酸钙母粒项目,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全覆盖的产业布局,目前碳酸钙母粒项目一期已建成。
2023年,公司子公司长鸿生物为降低PBT/PBAT在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同时为拓宽盈利渠道,经过详细论证研究,进行了项目技改,新建6万吨/年PBAT黑色母粒及炭黑装置,装置对原料进行预先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生产出橡胶增塑剂、热伴用沥青两大类产品,后续以热伴用沥青作为原料进行黑色母粒及炭黑的生产。
(二)行业情况说明
(1)TPES行业
热塑性弹性体材料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相对不平衡,欧美发达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热塑性弹性体产业相对成熟,占据着行业的中高端市场。我国TPES产品在SBS、SIS领域发展较为成熟,国内较具规模且研发能力强的企业逐渐增多。发展多年来,行业内企业通过资本、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持续投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科研水平,增强了企业整体竞争力,国内产品替代进口产品的趋势日益明显,行业发展也相对较为成熟稳定。报告期内,由于整体经济形势依旧低迷,市场仍呈现阶段性供需失衡的情况。
(2)PBAT/PBT行业
PBAT是由对苯二甲酸、己二酸和丁二醇经缩聚而得,既有较好的延展性和断裂伸长率,也有较好的耐热性和冲击性能,其成膜性能良好、易于吹膜,适用于各种膜袋类产品,包括购物袋、快递袋、保鲜膜等,可实现完全降解,已成为目前世界公认的综合性能最好的全生物可降解材料,是生物降解塑料用途最广泛的品种。当前数量庞大的废弃塑料,尤其是难以回收或不可回收及不可降解的废弃塑料,为PBAT提供了巨大的产业市场。然而由于近几年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禁塑”政策推进缓慢,对可降解塑料行业需求情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但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公司坚定看好可降解塑料行业的未来发展,将继续布局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打好治塑攻坚战。由于长鸿生物的生产装置是全国第一套可柔性化生产的装置,公司基于原材料价格、利润水平、市场供需、装置柔性化具有通用性等因素综合考量安排生产,报告期内主要在生产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T树脂大部分被加工成配混料使用,经过各种添加剂改性,与其他树脂共混可以获得良好的耐热、阻运输等工业。报告期内,由于整体经济形势依旧低迷,PBT行业利润水平仍然承压,公司拟通过技改调整生产方案、利用黑色母粒项目生产过程中副产蒸汽以及尾气等方式降低单位生产成本,从而提高盈利水平。
(3)黑色母粒及炭黑行业
我国是全球炭黑产量最多的国家,全球有将近一半的炭黑产自我国。炭黑可作为优质的橡胶补强剂,用于增加橡胶的强度,超过八成的炭黑都用于橡胶生产,其中轮胎的需求量是最大的,炭黑可以有效提高轮胎的耐磨性。除此之外,炭黑可作为着色剂、紫外光屏蔽剂、抗静电剂或导电剂,广泛应用于塑料、化纤、油墨、涂料、电子元器件、皮革化工和干电池等行业,炭黑作为高纯碳材料还可以用于冶金及碳素材料行业中。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一系列相关政策、规定文件,为炭黑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推动我国炭黑产品向高端化、绿色化、品牌化等差异化方向发展。随着我国汽车市场活力逐渐恢复,国家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新材料领域得到快速发展,作为绿色轮胎配套专用材料的高性能炭黑的使用量将逐渐提高,回收炭黑、绿色炭黑、导电炭黑等高性能炭黑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方向,炭黑的市场需求整体向好发展。长鸿生物是国内首家以富芳烃油为原料生产炭黑的工厂,拥有独特的工艺技术,能将原料中的杂质全部去除,使生产出的炭黑产品质量优于市场水平,因此产品具有品质好、生产成本及能耗低等优点,黑色母粒及炭黑装置在生产过程副产蒸汽以及尾气,装置产生的尾气直接用于替代PBAT/PBT生产装置所需的天然气,自产蒸汽可直接替代外采的蒸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利用效率更高。报告期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4)碳酸钙行业
碳酸钙作为日常工业生产中重要的非金属矿物类基础原料,处于产业链的最前端,有“工业粮食”之称,与国民经济和生活密切相关,是发展新兴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支撑材料。目前,碳酸钙已成为塑料工业中用量最大的无机填料之一。纳米碳酸钙粒子具有尺寸小,比表面面积大,表面原子处于高度活化状态的特点,与聚合物有很强的界面相互作用,可对聚合物进行增韧增强,使塑料为基体的塑料/纳米复合材料具有无机、有机和纳米材料的综合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塑料填充和改性,广泛运用于塑料制品、塑钢窗、管材、金属护皮电线、电缆以及冰箱、电扇、空调等产品的零部件生产。
同样是以PP、PE、PVC、PBAT为基体材料,填料碳酸钙含量35-40%时的共混制作出的复合材料性能更为优良,材料的拉伸强度有所增加,且提升制品的表面硬度,并提高制品的表面光泽和表面平整性。然而市场上一般石灰石相对杂质较多,大多碳酸钙产品白度一般为89%~92%,极少数的碳酸钙产品能达到95%,优质碳酸钙在市场上还尚属稀缺。公司碳酸钙项目选址广西贺州,贺州素有中国“重钙之都”的美誉,“贺州白”大理石的碳酸钙含量超过98%,白度高达96%以上,其主要技术指标远超美、日等国同类产品,达到中国优等级矿水平。因此,广西贺州碳酸钙矿产相较于其他矿区,产品高附加值显著,公司将争取获得更多的优质矿山资源。报告期内,碳酸钙产品尚处于业务拓展阶段,公司将加快市场开拓,积极拓展超细碳酸钙粉、碳酸钙母粒及专用料的销售多元化渠道。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研发优势
通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目前已在TPES领域具备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其中SEBS加氢技术更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也是国内第一批具备SEPS研发能力并具备产业化能力的企业。广西长鸿专门成立了科研中心,助力公司不断积累研发优势。
公司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定向研发模式,建立研发人员、生产人员与市场销售人员及客户的零距离沟通机制,使市场信息能够及时反馈到研发部门,使生产部门能够更好的理解新产品研发设计的理念,从而组织生产环节更好的将研发设计落实到产品生产全过程,最终提高新品研发的效率和市场命中率。为了更好的把握客户需求,通过让研发人员定期拜访具有代表性的客户,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动向,拟定定制化研发方案,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
2、低能耗、柔性化生产优势
TPES的生产对于设备和工艺的要求比较高,设备性能的高低和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对产品质量的高低及品质稳定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按照自行设计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参数,关键核心设备由有实力的机械制造企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高匹配性,同时,根据生产过程的能效进行逐级优化利用,装置具有产率高、能耗低的特点。此外,采用柔性化的设计理念,使得生产装置具备在同类产品不同系列以及不同产品之间灵活切换,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生产。
可降解塑料装置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生产 PBAT、 PBS、PBT 等不同产品,同时具备扩链改性生产其它不同牌号产品的能力。黑色母粒及炭黑装置在生产过程副产蒸汽以及尾气,装置产生的尾气直接用于替代PBAT/PBT生产装置所需的天然气,自产蒸汽可直接替代外采的蒸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利用效率更高。
碳酸钙母粒装置所使用的的关键设备及技术均来自于国内外知名企业,运行稳定,效率高,成本低,产品质量好。
3、区域优势
公司所在地宁波市北仑区青峙化工园区周围拥有大量的上游原料企业,原材料采购便利,并且具备便利的港口条件,拥有多个对外开放液体化工码头,周边便利的运输条件和充裕的原料储罐,使公司具备直接通过船运大批量购买丁二烯原料的优势,可以有效降低原料采购成本。
同时,长三角经济发达,区域内拥有大量的制造业和工业企业,是目前国内最主要的SBS和SEBS消费市场。公司位于长三角核心,区域位置条件优越,周围交通运输便利,产品向周边地区市场辐射能力强。
公司PBAT项目选址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属浙江省“一小时经济圈”,位于杭州、宁波、台州、温州、金义五大都市圈的中心交叉点上,是义甬舟开放大通道的中心节点城市,上三高速、甬金高速在这里交汇。项目所在化工园区,水、电、天然气、蒸汽、电讯、消防等公用工程条件成熟,能大幅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
公司碳酸钙母粒项目选址广西贺州,贺州素有中国“重钙之都”的美誉,“贺州白”大理石的碳酸钙含量超过98%,白度高达96%以上,其主要技术指标远超美、日等国同类产品,达到中国优等级矿水平。因此,广西贺州碳酸钙矿产相较于其他矿区,产品高附加值显著。
4、规模优势
由于TPES生产涉及的工艺设备配套要求较高,建厂的固定资产投入较高,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因此许多小的企业普遍产能不高。目前公司设计产能排在全国第三位,规模经济效益明显,待此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理论产能可达29万吨,将进一步提升规模优势。
公司PBAT项目规划产能60万吨/年,当前已建成一期首次项目12万吨/年,规模亦排在全国前列。公司还投资建设了碳酸钙母粒项目,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全覆盖的产业布局,目前碳酸钙母粒项目一期已建成。
5、专业服务优势
公司生产的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很多下游行业或者企业对产品的原材料有着特殊的性能要求,需要个性化的原材料解决方案。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完善的生产体系和成熟的销售模式,可以根据下游客户个性化的功能和品质要求,提供零距离“贴身式”服务。通过销售人员对客户前端需求的调研、研发人员根据客户对产品的性能需求,制定符合要求的产品型号,并且在客户生产过程中,由公司技术人员全程跟踪,实现对客户需求有针对性的全程、及时、持续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密切跟踪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针对客户需求提供量体裁衣式的定制化服务,增强了客户的依赖性,提高了客户的忠诚度,拓展并巩固了客户群体。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整体宏观经济复苏缓慢,社会预期偏弱,下游需求依旧疲软,实体经济仍面临较大压力。在种种不利情况下,公司砥砺前行,根据年初制定的计划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 15.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4.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0.7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070.1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长鸿生物黑色母粒及炭黑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长鸿生物是国内首家以富芳烃油为原料生产黑色母粒及炭黑的工厂,拥有独特的工艺技术,能将原料中的杂质全部去除,使生产出的黑色母粒及炭黑产品质量优于市场水平,因此产品具有品质好、生产成本及能耗低等优点,黑色母粒及炭黑装置在生产过程副产蒸汽以及尾气,装置产生的尾气直接用于替代PBAT/PBT生产装置所需的天然气,自产蒸汽可直接替代外采的蒸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利用效率更高。鉴于此,公司计划将黑色母粒项目在上市公司体系内进行有效复制。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紧紧围绕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多措并举抓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并以市场为导向,开发高附加值、高市场需求性的新产品、新牌号,同时推进“丙烯酸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二是围绕“企业文化、安全管控、运营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持续开展管理提升行动,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程,使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品质、品牌和售后服务工作;四是继续深化“降本增效”工作,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经营能力;五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挖掘员工的潜能,通过多元化的培训项目,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员工激励机制,重新构建了科学、公平、透明的薪酬体系;六是推进资本市场运作,定向增发工作顺利完成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提高了公司的资信水平,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展望下半年,虽然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仍在,但随着国家一系列扩内需、促消费政策持续推进,经济复苏的趋势是确定的,中华民族吃苦耐劳的基因不会改变,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会改变,我们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充满信心。公司将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通过项目技改、新项目建设、开发新产品、资本运作等方式,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向产品多元化、终端化、差异化上发展,努力实现全年及长期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585,247,250.46 | 676,330,061.49 | 134.39 |
| 营业成本 | 1,416,751,243.72 | 590,002,499.40 | 140.13 |
| 销售费用 | 7,103,864.90 | 9,629,152.23 | -26.23 |
| 管理费用 | 19,702,868.32 | 15,051,781.85 | 30.90 |
| 财务费用 | 36,177,225.63 | 25,442,297.34 | 42.19 |
| 研发费用 | 45,965,845.19 | 26,494,405.21 | 73.4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338,758.09 | 107,733,779.49 | -15.2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9,329,426.98 | -368,373,501.66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1,037,191.69 | 227,493,295.89 | 5.95 |
| 税金及附加 | 3,421,345.58 | 2,537,217.98 | 34.85 |
| 其他收益 | 35,701,274.73 | 97,451,606.71 | -63.37 |
| 信用减值损失 | -1,371,763.10 | -11,092,196.91 | 不适用 |
| 资产减值损失 | 14,149,750.64 | 450,179.27 | 3,043.14 |
| 营业外收入 | 1,113,747.29 | 20,000.69 | 5,468.54 |
| 营业外支出 | 130,602.97 | 7,710.33 | 1,593.87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上期子公司技术改造等原因停产及报告期子公司新装置投产、销售拓展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销售增长及公司部分原料大幅涨价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广西长鸿由建设期转入投产期,管理人员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借款增加及贴现息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加大了研发投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上年同期广西长鸿处于基本建设期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销售增长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上年同期广西长鸿收到大额政府补助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去年同期应收账款增加较多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2023年底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收到保险赔偿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报废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
明 |
| 货币资金 | 568,872,504.58 | 11.27 | 434,915,733.99 | 9.26 | 30.80 | 主要是
收入增
加收款
增加所
致 |
| 应收票据 | - | - | 3,695,000.00 | 0.08 | -100.00 | 主要是
上期持
有未到
期信用
证所致 |
| 应收账款 | 338,777,527.33 | 6.71 | 256,813,915.85 | 5.47 | 31.92 | 主要是
收入增
加所致 |
| 应收款项融
资 | 145,260,476.30 | 2.88 | 94,759,746.46 | 2.02 | 53.29 | 主要是
本期收
入增加
所致 |
| 应付职工薪
酬 | 6,363,046.09 | 0.13 | 10,073,570.96 | 0.21 | -36.83 | 主要是
上年末
计提的
年终奖
本期发
放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1,195,829.87 | 0.02 | 359,394.38 | 0.01 | 232.73 | 主要是
应付柴
油费用
增加所
致 |
| 长期借款 | 727,462,182.76 | 14.41 | 514,558,700.00 | 10.95 | 41.38 | 主要是
广西长
鸿项目 |
| | | | | | | 借款增
加所致 |
| 专项储备 | 9,762,834.86 | 0.19 | 6,867,777.59 | 0.15 | 42.15 | 主要是
报告期
计提安
全生产
费未完
全使用
所致 |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详见“第十节附注七、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通过与宁波昊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的形式投资建设丙烯酸产业园项目,2024年 5月 16日正式成立广东长鸿艾凯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入股,占总股比 90%;宁波昊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丙烯酸工艺技术出资入股,占总股比 10%。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决定终止投资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同时注销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 8月 14日已完成相关注销工作。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被投
资公
司名
称 | 主要
业务 | 标的
是否
主营
投资
业务 | 投资
方式 | 投资金
额 | 持股
比例 | 是否
并表 | 报表科
目(如
适用) | 资金
来源 | 合作方
(如适
用) | 投资
期限
(如
有) | 截至资
产负债
表日的
进展情
况 | 预计收
益(如
有) | 本期损
益影响 | 是
否
涉
诉 | 披露
日期
(如
有) | 披露索引
(如有) |
| 广东
长鸿
艾凯
茵科
技有
限公
司 | 丙烯
酸、
丙烯
酸酯
的生
产、
销售 | 否 | 新设 | 16,000 | 90% | 是 | 不适用 | 自有
资金 | 宁波昊
祥新材
料科技
有限公
司 | 不适
用 | 2024年
5月 16
日正式
成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024
年 4
月 30
日 | 《关于投资
建丙烯酸产
业园项目的
公告》(公
告编号:
2024-024) |
| 合计 | / | / | / | 16,000 | /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丙烯酸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决定投资建设丙烯酸产业园
项目,该项目将颠覆性地以丙烷为原料直接氧化生产中间产品丙烯酸,再采用酯化、聚合工艺生产高附加值的丙烯酸酯及SAP产品,符合新质生产力的
发展要求,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了经济效益,有助于公司的转型升级。该项目总体分二期进行,其中一期先行建设5万吨/年丙烯酸、5万吨/
年丙烯酸酯生产线,建设周期预计为两年;二期以一期项目的成功工业化及盈利情况为前提,拟分阶段建设丙烯酸、丙烯酸酯、高吸水性树脂、产业链
上下游配套产品及公用工程等装置。项目总投资约115亿元人民币,项目总体分二期进行。其中一期预计投资总金额6亿元,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投入
6亿元建设一期项目,后续将通过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结合一期项目投产后以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滚动开发。截止目前,一期
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长鸿生物 | PBAT、
PBT、黑色
母粒等的生
产、销售 | 75,000 | 100% | 257,138.93 | 97,509.30 | 97,514.93 | 9,738.19 |
| 福建长鸿 | 热塑性弹性
体销售 | 5,000 | 51% | 4.01 | 3.86 | 146.34 | -6.49 |
| 绍兴长鸿 | 化工产品销
售 | 200 | 100% | 6,309.21 | 96.46 | 616.21 | 45.75 |
| 广西长鸿 | 碳酸钙降解
母粒生产、
销售 | 30,000 | 100% | 103,486.98 | 37,382.32 | 1,064.11 | -416.47 |
| 甘肃长鸿注 | BDO生产、
销售 | 60,000 | 100% | 0.90 | -29.75 | - | -3.76 |
| 长鸿科研 | 技术开发 | 1,800 | 100% | - | - | - | - |
| 广东长鸿 | 丙烯酸、丙
烯酸酯的生
产、销售 | 16,000 | 90% | - | - | - | - |
注:甘肃长鸿于 2024年 8月 14日已注销。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是导致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要驱动因素,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时,若公司误判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方向而采取了错误的原材料采购策略,将会大幅增加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产品提价的方式将增加的原材料成本转嫁出去,将导致产品毛利率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引发的盈利水平下降风险
公司生产的产品应用广泛,与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关联度较高。如果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发展政策调整以及下游行业发展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可能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进而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影响公司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风险
TPES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企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和资金实力,有较高的行业进入门槛,行业集中度较高。但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及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也刺激了社会资本逐步流入TPES领域。我国规模以上企业也在积极提高产品质量,拓展销售市场。未来同行业竞争加剧或者行业外投资者进入本行业,可能导致产品竞争加剧。此外相关替代产品的技术发展也将影响公司产品的下游需求,使得行业整体利润率水平下降。虽然公司TPES生产装置为柔性装置,能够根据市场状况实现SBS、SEBS、SIS和SEPS等不同产品的灵活切换生产,产销政策较为灵活,但如果行业内企业不断通过技术革新,取得产品和技术的领先优势,或者本公司不能有效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则势必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进一步发展。
PBAT已成为目前世界公认的综合性能最好的全生物可降解材料,是生物降解塑料用途最广泛的品种,当前数量庞大的废弃塑料,尤其是难以回收或不可回收及不可降解的废弃塑料,为PBAT提供了巨大的产业市场,因此市场上拟建产能大幅增长,虽然公司PBAT项目具有先发优势,但是若市场上产能过多导致供求失衡也将可能使行业整体利润率水平下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丁二烯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具有易燃、易爆等特征,因而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尽管公司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整个生产过程完全处于受控状态,也从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由于生产装置自身的特性,不能完全排除因生产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偶发性因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政策风险
为治理白色污染,近年来全球各国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采取了征收塑料增值税或费用,禁用或限用传统塑料袋,立法推广可降解塑料等手段。其中,欧美发达国家起步较早,亚洲大部分国家在 2019 年陆续实行限塑令。中国也采取了多项措施,2007 年颁布“限塑令”,2020 年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将目标从“限塑”升到“禁塑”。
基于对于未来可降解塑料的市场的乐观预期,全国范围内大批开工建设PBAT项目,但是政策性变动的风险仍然存在。相比现有的非可降解材料,PBAT 等可降解材料成本偏高,大规模应用仍需政府政策加码,若禁塑新政未能得到较好的实施,对于大量的新进产能会产生压力。当前由于禁塑政策推进缓慢,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PBAT一期首次12万吨/年项目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PBAT在理想的堆肥条件下,经过充分的时间,可以达到不同的降解程度,但是对温度、湿度、菌群条件存在一定的要求。目前的可降解塑料的具体细则还未成型,未来政策若对“塑料”的可降解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对技术和产能进行升级。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
的披露日
期 | 会议决议 |
| 2023 年
年度股东
大会 | 2024年 5
月 20日 | www.sse.com.cn | 2024 年 5
月 21日 | 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
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宁
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
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
孙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丙烯
酸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
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长鸿高科:
公司于2024年被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列入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外排污染源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排放口数量2个。废水、废气等主要排污信息如下表
外排废水环境监测结果:
| 序号 | 分析指标 | 检测数值 | 标准限值 | 报告期间超标排放情况 |
| 1 | PH值 | 7.6 | 6-9 | 无 |
| 2 | 化学需氧量 | 24 | 180 | 无 |
| 3 | 氨氮 | 0.112 | 8 | 无 |
另外公司污水外排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因子PH值/COD/氨氮,已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联网,2024年上半年未发生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事件。
外排废气环境监测结果
| 序号 | 分析指标 | 检测数值 | 标准限值 | 报告期间超标排放情况 |
| RTO烟囱
出口 | 3
颗粒物mg/m | 2.3 | 20 | 无 |
| | 3
氮氧化物mg/m | 3.0 | 100 | 无 |
| | 3
非甲烷总烃mg/m | 11.1 | 120 | 无 |
| | VOCS | 0.549 | 100 | 无 |
危废处置:
在固废综合利用方面,公司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积极实施固废源头减排和综合利用。公司自建有危废仓库实现独立经营并储存危废,与资质单位(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海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危废处置实现100%合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吨 | 去向 |
| 1 | 丁二烯自聚物 | 2.96 | 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
限公司 |
| 2 | 废试剂瓶 | 1.57 | |
| 3 | 废吸油棉/抹布 | 0.82 | |
| 小计 | | 5.35 | |
| 1 | 废瓷球 | 6.9 | 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
| 1 | 废矿物油 | 19.66 | 宁波海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总计 | 31.91 | | |
长鸿生物:
长鸿生物于2024年被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列入绍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外排污染源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排放口数量1个,废气排放口4个。外排废水环境监测结果:
| 序号 | 分析指标 | 检测数值 | 标准限值 | 报告期间超标排放情况 |
| 1 | PH值 | 8.354 | 6-9 | 无 |
| 2 | 化学需氧量 | 39.43 | 60 | 5月2日一次超标 |
| 3 | 氨氮 | 0.1428 | 8 | 无 |
另外长鸿生物污水外排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因子PH值/COD/氨氮,目前与嵊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024年1-6月期间未发生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事件。
废气环境监测结果:
| 排放口 | 分析指标 | 检测数值 | 标准限值 | 报告期间超标排放情况 |
| 热媒废气
处理排放
口 | 颗粒物 | 7.03 | 20 | 无 |
| | 二氧化硫 | 3 | 50 | 无 |
| | 氮氧化物 | 38.5 | 50 | 无 |
| | 非甲烷总烃 | 2.55 | 60 | 无 |
| | 林格曼黑度 | 0级 | 1级 | 无 |
| 污水站废
气排放口 | 臭气浓度 | 14 | 4000 | 无 |
| | 硫化氢 | 0.07 | / | 无 |
| | 氨(氨气) | 0.58 | / | 无 |
| 投料粉尘
排放口 | 颗粒物 | 4.5 | 20 | 无 |
| 干燥包装
排放口 | 颗粒物 | 3.87 | 20 | 无 |
危废处置:
在固废综合利用方面,长鸿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积极实施固废源头减排和综合利用。长鸿生物自建有危废仓库实现独立经营并处置危废,已与资质单位(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处置合同,危废处置实现100%合规。
| 序号 | 危废名称 | 产生量(吨) | 处置量(吨) | 库存(吨) |
| 1 | 废活性炭 | 0 | 0 | 0 |
| 2 | 实验室废物 | 0.0595 | 0 | 0.0595 |
| 3 | 污水站污泥 | 0.68 | 0 | 0.68 |
广西长鸿: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广西长鸿生物高端改性碳酸钙粉体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降解母粒属于塑料制品业 292。高端改性碳酸钙粉体、降解母粒分别实施登记管理、简化管理,故广西长鸿生物纳入简化管理。已于2024年7月1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51100MAA7WG6H7D002Q)。
广西长鸿生物外排污染源主要有:废气、噪声,目前已建工程包含废气排气筒1根,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广西长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旺高污水处理厂。
在固废综合利用方面,广西长鸿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积极实施固废源头减排和综合利用。广西长鸿生物拟自建危废仓库实现独立经营并处置危废,厂内危废主要有:废活性炭,目前未产生,正在寻找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单位签订意向合同,危废处置实现100%合规。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鸿高科:
水体防治:公司建有一套2.5t/h的污水处理设施(电催化氧化+MBR生化膜处理工艺),全年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外排水质分析指标均合格。生产区域严格落实清污分流设施,生产工艺、含油污水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内处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合格的污水,经过明渠分析小屋最终排至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独立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防治:2022年公司投资1400万元新建设2套五床式RTO(蓄热式焚烧炉),每套处理3 3
能力100000M/h,总处理能力200000M/h, 用于处置后处理车间废气,废气经过RTO处置达标后3 3
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有处理能力35000M/h的2号RTO及配套120000M/h的沸石转轮吸附装置作为备用的废气处置设备。
长鸿生物:
长鸿生物建有一套25t/h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电化学氧化+气浮+水解+UASB+生化接触氧化+MBR滤池”,目前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外排水质分析指标均合格。生产区域严格落实清污分流设施,生产工艺、含油污水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内处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合格的污水,经过明渠分析小屋最终排至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独立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方面,长鸿生物建设1套燃气热媒炉,有机废气焚烧后通过一根45m高烟囱达标排放,投料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包装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2S、NH3、VOCs等臭气污染物,废气经风机引至一套“碱液喷淋塔+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罐”除臭设施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
广西长鸿:
废水方面:广西长鸿自建沉淀池收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废气方面:(1)全厂各堆场、生产线均在厂房内(2)卸料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喷雾抑尘;原料堆场四周密闭、房顶安装喷淋、地面硬化。生产区与办公区出入口分开,在生产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减速慢行的措施,并在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3)入料、筛分、一破安装喷淋,湿法作业;二破采用密封形式,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粉尘与半成品一起经传送带送至研磨工序;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后通过内循环管道回到磨粉入料回用;包装工段出料口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仅有少量粉尘逸散。(4)降解母粒热熔挤出、冷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车间配套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鸿高科胶液电脱盐和柠檬酸废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提升项目于2023年3月23日获环评批复(仑环建【2023】30号)。
关于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PBAT建设项目(一期)于2021年6月18日获取环评批复(绍兴环评【2021】37号)。
广西长鸿已于2023年3月22日取得《关于广西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23】8号)。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长鸿高科:2023年7月份公司委托专业单位修订公司原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在环保局的指导下通过专家审查,并于2023年08月04日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备案。
长鸿生物于2022年5月已修订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6月在嵊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截至报告期末,无需重新修订。
广西长鸿已于2024年6月修订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7月提交至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长鸿高科:
自2019年开始公司就实行一年两次LADR泄漏与检测服务,根据环保局要求2020年7月1日起开展一年四次LADR检测。公司上半年组织两次,下半年组织两次。2024年上半年已开展两次LADR泄漏检测与修复。
2024年度公司制定有污染治理设施检查计划和自行环境监测方案,2024年上半年废水、废气、噪声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
长鸿生物:
长鸿生物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于2022年4月开始实施自行监测,每月在浙江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上信息公开,2024年1-6月监测数据已在浙江省重点污染源管理系统上信息公开。
广西长鸿:
广西长鸿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于2024年6月开始实施本年自行监测,每年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上公开信息,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填报年报。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承诺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陶春风 |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会将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亦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应遵守上述规定。(4)上述承诺
均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本人因未能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
该等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5)除
上述承诺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 2019
.3.2
3 | 是 | 1、在
锁定期
满后两
年内;
2、锁
定期满
后,任
职期间
内和任
职届满
后六个
月内;
3、同
上;4-
5、长
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 | | | | | |
| | 其他 | 君盛峰
石、长
高投
资、长
鸿投资 |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股
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宁波定
鸿、陶
春风 |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除公司之外的其他
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
的业务,亦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企业。
2、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的主营
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从事该等业务的实体。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
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3、本企业/本人
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有
损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4、本承诺函在公司于国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企业/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直至本企业/本人不再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的六个月为止。5、本企业/本人愿意承
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公司 | 1、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2、在实际工作
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
准程序的合规性,最大程度的保护其他股东利益。3、尽可能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
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任何交易以市场公认的价格进行,确保价
格公允性;同时将尽可能减小经常性关联交易占总采购额、总
销售额的比例。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 |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宁波定
鸿、陶
春风 | 1、本企业/本人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利
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
资金或其他资产。确保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
立、财务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2、本企业/
本人将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规范关联交易,尽量避
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在
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
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
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同时尽量减小关联
交易占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例;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
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
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规则;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
损失。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陶春风 | 本人将严格按照《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
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
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
司股东大会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
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就该回购事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非独立
董事、 | 本人将严格按照《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
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高级管
理人员 | 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 | | | | | |
| | 其他 | 公司 |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
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
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公司非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前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
行为负有责任的股东暂停分配利润;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
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
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
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
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
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宁波定
鸿 | 宁波定鸿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宁波定鸿公开承
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企业将严
格履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
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承继、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
属于本企业的部分;(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5)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6)公司未履行已通过招股说明书作出相关
公开及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
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
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 | | | | | |
| | 其他 | 陶春风 |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
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本
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承继、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并尽力促
使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不
领取其应分配利润;(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
职;(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
益归公司所有;(6)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
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公司未履行已通过招股说明书作出相关公开承诺及其他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2)尽快
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
投资者利益。 | | | | | | |
| | 其他 | 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 |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
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可
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
薪酬或津贴;(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5)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
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2、如
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宁波定
鸿 | 控股股东宁波定鸿承诺: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
如果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
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3、如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
告。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
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本企业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企业
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其他规定,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6、如果本企
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 | | | | | |
| | 其他 | 陶春风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春风承诺:1、本人拟长期持有
公司股票。2、如果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
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
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发出相关公告。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
外,本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其他规定,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6、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 | | | | | |
| | 其他 | 君盛峰
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君盛峰石承诺: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如本企业所持公
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
股票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除相关法
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
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4、本企业承诺,除遵守上述承
诺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
持。 | | | | | | |
| | 其他 | 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 1、不侵占公司利益。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
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投赞成票
(如有表决权)。6、承诺将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有效使
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
预期效益。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因未履行相关承
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宁波定
鸿 |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不侵占公司利益。作为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陶春风 |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
益。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对本人的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 2019
.3.2
3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因未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 | | | | | |
|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 股份
限售 | 陶春风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陶春风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
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就本
次发行的股票,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
管要求不相符,应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
期进行相应调整。 | 2022
.8.3
0 | 是 | 自非公
开发行
完成之
日起18
个月内
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
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
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
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 2022
.8.3
0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
任。 | |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 | 1、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6、本企业/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
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2022
.8.3
0 | 否 | 长期有
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 | 1、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22年8月30日)前
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含本次发行完成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3、本承诺函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自签
署之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
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2023
.2.1
2 | 是 | 自非公
开发行
完成之
日起6
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