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603527):众源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221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3-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外经贸大厦 15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230Z2215号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料)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众源新材料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众源新材料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众源新材料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众源新材料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众源新材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众源新材料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为众源新材料容诚专字[2024]230Z2215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童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静 2024年 8月 29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 7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179,543.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440,6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 9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98010100100624226)、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468848151000002)、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28911)、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66600000043和 2000016962936660000005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和国元证券分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98010100100626722)、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1937266660000003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众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铝箔”)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5008499521000007)、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3157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附件 1。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金额为 446,057,408.03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3]230Z2851号审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不存在其他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详见附件 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 编制单位: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 编制单位: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年产 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 2.5万吨电池箔)项目于 2024年 4月开始逐步投产,项目前期产量较低;产能利用率做年化处理; 注 3: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 高公司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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