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603527):众源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8:11:23 中财网

原标题:众源新材:众源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证券代码:603527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ZHONGYUAN NEW MATERIALS CO., LTD.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条件的说明 ............................................................................................................... 4
二、本次发行概况 ....................................................................................................... 4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 30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 30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 3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预案中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众 源新材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本次发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本预案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章程》《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 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和 2024年 6月 30日
注:本预案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 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1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履行业绩承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事项;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公司或相关方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处置公司资产或者以公司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10)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1)《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担保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 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 5万吨 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二期)69,255.0030,000.00
2年产 5万吨电池箔项目(二期)35,000.002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 计124,255.007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一)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公司 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6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4,775.4238,584.0221,673.5818,859.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5.0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89,229.1764,745.2761,919.4564,260.93
应收款项融资11,204.7213,500.094,880.736,873.93
预付款项39,546.89817.361,284.35677.93
其他应收款433.41305.241,333.501,390.18
存货60,163.5359,349.1352,024.9552,658.69
合同资产----
项目2024年 6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0,821.027,538.162,886.074,891.47
流动资产合计236,174.17184,839.26146,007.64149,612.6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2,296.832,261.751,547.511,342.6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39.241,439.241,150.001,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49,511.9838,489.3637,717.1529,481.52
在建工程58,849.7064,186.644,971.613,462.94
使用权资产567.80689.47932.811,176.15
无形资产7,524.407,617.187,801.883,923.46
长期待摊费用107.21151.7215.3027.45
递延所得税资产3,370.042,734.272,128.721,488.85
其他非流动资产7,125.253,621.8714,577.45483.31
非流动资产合计130,792.46121,191.5170,842.4442,386.36
资产总计366,966.63306,030.78216,850.08191,999.0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3,583.9150,025.7538,615.4958,114.47
应付票据20,336.004,500.0020,500.005,000.00
应付账款19,827.3817,616.4016,549.5112,802.61
合同负债1,380.22924.411,116.361,318.37
应付职工薪酬1,854.572,164.781,936.431,875.90
应交税费4,830.172,346.901,459.161,583.61
其他应付款57.2233.6687.6816.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784.381,977.15242.97223.79
其他流动负债94.6690.56132.01104.88
流动负债合计140,748.5179,679.6080,639.6181,040.4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1,196.6312,776.508,435.82200.05
租赁负债332.14461.21703.49934.78
项目2024年 6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
长期应付款8,231.808,231.803,658.58 
递延收益8,937.069,054.684,675.003,202.79
递延所得税负债72.3172.31400.47 
非流动负债合计28,769.9330,596.4917,873.354,337.62
负债合计169,518.45110,276.1098,512.9685,378.02
所有者权益:    
股本31,697.1231,697.1224,382.4024,382.40
资本公积94,237.8294,237.8229,808.4829,808.4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216.93216.93--
专项储备3,844.673,827.033,135.562,535.11
盈余公积6,508.806,508.805,882.815,362.06
未分配利润58,311.4656,550.9252,026.4743,405.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194,816.81193,038.62115,235.72105,494.03
少数股东权益2,631.372,716.063,101.391,127.00
所有者权益合计197,448.18195,754.68118,337.12106,621.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66,966.63306,030.78216,850.08191,999.0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04,884.09758,230.03712,942.22677,978.97
其中:营业收入404,884.09758,230.03712,942.22677,978.97
二、营业总成本398,714.85746,893.83698,269.00660,714.88
其中:营业成本389,872.50730,297.91684,546.81647,423.69
税金及附加855.871,616.601,167.491,041.67
销售费用1,093.132,230.801,838.341,391.96
管理费用2,115.863,469.413,216.682,885.05
研发费用3,725.877,457.776,762.475,722.88
财务费用1,051.611,821.35737.212,249.63
其中:利息费用1,390.722,253.562,214.541,944.31
利息收入70.90200.82284.8994.14
项目2024年 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加:其他收益2,653.462,502.061,345.10978.5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138.14212.92360.5123.8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154.04128.515.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1,297.46-163.98142.11-1,554.1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727.95-32.3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0.254.01-4.2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7,541.1513,288.0116,497.5916,708.06
加:营业外收入3.4411.514.050.02
减:营业外支出5.3832.5651.9856.9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7,539.2013,266.9616,449.6616,651.15
减:所得税费用1,108.782,162.442,727.142,950.3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6,430.4211,104.5213,722.5213,700.7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6,430.4211,104.5213,722.5213,700.7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515.1111,489.8614,040.5713,754.16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84.68-385.34-318.05-53.3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216.93--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16.93--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216.93--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216.93--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 价值变动----
项目2024年 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 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6,430.4211,321.4513,722.5213,700.7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综合收益总额6,515.1111,706.7914,040.5713,754.16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84.68-385.34-318.05-53.3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0.430.580.5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10.430.580.5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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