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600616):金枫酒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8:16:28 中财网
原标题:金枫酒业:金枫酒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4-02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秦波女士的辞职申请,秦波女士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特向董事会辞去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秦波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秦波女士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秦波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拟聘任胡晓辉先生为财务副总监,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了该事项,同意提名胡晓辉先生任财务副总监,履行金枫酒业财务负责人职责。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核了该事项,并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拟聘任的财务副总监胡晓辉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聘任胡晓辉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履行金枫酒业财务负责人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金枫酒业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规范经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存款业务资金安全、可回收,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邓春山先生、吴杰先生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了上述事项,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未发现存在正行动,内控体系运行安全有效。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了该事项,认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细则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关于修定《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全面修订。

(该管理办法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关于制定《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等)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和流程,切实提高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结合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制定《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对选聘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了该事项,认为:公司本次拟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机制,明确和规范选聘、改聘、续聘等流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以及有关审计意见和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意制定本制度,(该制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有董事八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拟增补徐莉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核了该事项,并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增补的董事候选人徐莉莉女士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徐莉莉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第八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有关人员简历
胡晓辉,男,1972年出生,大专,中共党员,初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心财务总监。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心财务总监(兼)。


徐莉莉,女,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历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钦舟贸易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有限公司营销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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