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4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和《公司关于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1、关于短期投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公司自有资金充裕且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含在初始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内)。投资品种限于债券、基金、理财产品、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申购新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以上投资品种均不含证券衍生品),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6)。 2、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类)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资产配置状况和经营、投资活动资金的实际需求,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拟对公司持有的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合法方式进行处置,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本次处置总金额以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为限。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公司投资理财行为,防范投资理财风险。 上述持有的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徽商银行、网达软件股票均为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不属于报告期内新增的情形。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是在持有期间股票价格波动所致,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四、公司董事会核查情况 经过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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