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0028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8:56:08 中财网
原标题:比音勒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比音勒芬”)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比音勒芬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38号”文核准,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68,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9,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0,270,660.38元(不含税金额)后净筹得人民币678,729,339.6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9日全部到账,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41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制度要求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三、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石 化大厦支行1500010388662426,762,084.54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68,113.85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676.21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进度备注
营销网络建设升级项 目17,072.9317,165.66100.54%已结项
供应链园区项目27,900.0028,012.24100.40%已结项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4,000.004,035.95100.90%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18,900.0018,900.00100.00%已结项
合计67,872.9368,113.85-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2,676.2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将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2,676.2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刘祥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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