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委员签字: 潘慧峰 张选军 李新战 2024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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