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9:26:07 中财网
原标题:格灵深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格灵深瞳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悦、邓欣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07
重大事项提示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30.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7.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92.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53.76万元,主要为受到大客户信创改革需求变化导致客户采购计划推迟、公司研发投入增加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恶化、客户采购预算和计划削减或客户经营情况恶化、下游应用领域认可程度和产品销售情况不达预期、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且研发成果未能及时转化等不利情况,公司可能存在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应收账款回款困难和持续亏损风险,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业绩波动的情况予以关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625.52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009.02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3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3月 17日至 2025年 12月31日。

在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项 目工作内容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 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 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 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 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 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4年 7 月 29日至 2024年 8月 2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4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项 目工作内容
 况如下: 2024年 3月 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 4月 1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 4月 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30.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41%,发生营业成本 1,673.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1.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53.76万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公司经营层面存在营收大幅下降导致的业绩下滑问题。营业收入下滑主要原因为上市公司大客户集中度较高,2024年上半年,由于第一大客户农业银行的全面信创需求,上市公司需完成国产化适配和测试工作后方可供货,因产品国产化测试验证需要时间导致产品交付延后,使得农业银行上半年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目前公司已完成国产化适配并已通过农业银行测试,正在推动国产化新产品上架销售。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客户集中度高、大客户收入下降及持续性、业绩下滑等经营和财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为了充分应对上述问题,2024年下半年,上市公司将聚焦自身优势和现有业务结构,持续完善产品及解决方案矩阵,提升市场推广能力,在加强研发的同时加速推进商业化落地进程,积极探索并拓展多模态技术,进一步推动大模型赋绩下滑的原因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经营风险,具体可参见《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和“五、风险因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公司大客户集中度高及收入下滑的风险
公司智慧金融领域的主要客户为农业银行,客户集中度较高。2024年上半年,由于公司大客户农业银行的全面信创需求,公司需完成国产化适配和测试工作后方可供货,导致产品交付时间延后,使得公司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目前公司产品已完成国产化适配并已通过农业银行测试,正在与农业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公司与农业银行的合作关系或客户需求发生不利变化,使得公司无法持续获得大客户的订单或订单金额持续下降,或者公司无法有效开拓新客户资源,公司收入仍将存在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及其他财务风险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30.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7.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92.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53.76万元,主要为受大客户信创改革需求变化导致的采购计划推迟、研发投入增加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恶化、客户采购预算和计划削减或客户经营情况恶化、下游应用领域认可程度和产品销售情况不达预期、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且研发成果未能及时转化等不利情况,公司可能存在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应收账款回款困难和持续亏损风险。

(三)技术升级及产品迭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人工智能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速度较快,行业客户智能化升级需求也持续延展,且随着物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大模型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与其他新技术的融合运用将进一步推动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因此持续研发新技术、推出新产品是行业内公司在市场中保持优势的重要手段。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或者公司的技术研发进展滞后于下游市场需求,或者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造成公司未能顺利对技术及产品进行持续的迭代和升级,或者无法通过持续创新研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导致公司错失新的市场商机,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人工智能行业系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关键技术人员是人工智能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更是保持不断研发创新的重要保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为 318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 70.19%。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张及竞争格局的演变,人工智能公司对优秀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下游用户需求不断升级,对人工智能技术先进性的要求日趋提升。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对原有关键技术人才的激励和保护力度,或者公司人才无法应对内部研发需要,或者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激励制度等方面无法保持持续吸引力,则面临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进而导致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方面有所落后,对公司技术优势的维持和新产品的持续研发造成不利影响。

(五)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泄密的风险
人工智能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力,防止技术外泄风险,已掌握先进技术的行业内优势企业通常会通过申请专利、登记软件著作权等方式设置较高的进入壁垒。公司的核心技术是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但仍不能排除未来与竞争对手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公司的知识产权被侵权、个别竞争对手采取恶意诉讼拖延公司业务开展、个别公司员工由于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出现非专利技术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以及公司部分尚处于研发过程中的非专利技术发生泄密的风险;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泄密,公司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由此可能需承担较大的法律和经济成本,而诉讼结果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研发进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新产品商业化落地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实现智慧金融、城市管理、智慧商业、轨交运维、体育健康五大领域的商业化落地,在元宇宙领域进行了前瞻性的业务布局。但各业务场景的商业化落地进度受制于多种因素,例如公司出现相关技术研发进展滞后、交付能力不足、客户对新产品的接受程度和推广进度较弱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新产品不能较快规模化生产或被市场接受,或者商业化效益不及预期无法弥补前期投入,将会对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5,130.9815,743.79-67.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7,792.39211.54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53.76111.29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8,740.49-4,777.62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220,908.54228,424.04-3.29
总资产235,266.13247,230.80-4.84
本报告期,公司营业较上年同期减少 67.41%,主要为大客户农业银行提出全面信创需求,公司产品需完成国产化适配和测试工作后方可供货,导致交付时间延后,叠加部分客户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下行等因素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转盈为亏,主要系由于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同时研发费用有所提高;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深耕于计算机视觉行业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掌握计算机视觉领域的核心算法技术,已形成了多模态大模型技术、3D立体视觉技术、自动化交通场景感知与事件识别技术、大规模跨镜追踪技术、机器人感知与控制技术和沉浸式交互感知技术六大技术方向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核心算法在国际、国内的权威机构和组织举办的算法比赛中多次名列前茅,其中:公司在 OpenFAD23竞赛的动作分类任务中获得第一,在 2022年ECCV PointCloud-C Challenge点云分割和点云分类两个赛道均获第 2名;在第一届花样滑冰动作识别挑战赛中运用领先的运动姿态分析技术获得了冠军;公司的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开数据集 MegaFace上识别准确率达到 99.1%,公司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亿级人像算法测试中,1比 1人像比对测试万分之一误识率下的通过率为 99.97%,5万样本比 1亿级人像比对测试中首位命中率超过 98%,均高于等多种类型的车牌进行多种尺寸和角度的识别,支持倾斜角度在 45°范围内的车牌,准确率在 99%以上。同时,公司支持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人体属性识别多达 50余项,重点属性识别准确率超过 95%,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建立了以数据平台与训练平台为核心,涵盖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数据标注、模型训练、模型优选等模块的底层 AI技术平台——深瞳大脑,有效提高了算法模型的研发效率及自动化水平。数据平台支持多源多模态数据的自动收集和清洗归类,通过构建自动化处理为主、人工标注为辅的标注体系,形成海量增长的标签数据池,有效节省标注成本,提高了算法模型的研发效率;训练平台则有效提高了模型训练的自动化水平,降低算法多平台部署应用的迁移难度,为算法高效生产及快速商业化应用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利用深瞳大脑对数十亿训练数据进行清洗并基于大规模数据训练大模型,在海量数据下,研发了基于弱监督的大模型训练算法,节省了大量数据标注资源,提升了少样本场景的准确率。

数据、算法及应用在深瞳大脑内形成人工智能的正向循环,为公司的高效研发创新与产业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的优化,公司的训练任务管理平台产出的模型可无需人工干预,自动发布到各种类型的显卡或平台,包括英伟达显卡、海思系列芯片、华为昇腾系列芯片、算能计算平台等,从而达到模型快速高效交付的目的。除了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之外,公司还形成了 3D立体视觉技术、自动化交通场景感知与事件识别技术、大规模跨镜追踪技术、机器人感知与控制技术和沉浸式交互感知技术的技术方向,掌握了多目传感器标定与深度估计技术、行为识别技术、人体姿态及动作分析技术、实时定位与建图技术和多精度目标检测与跟踪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二)快速的商业化落地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公司凭借高效的算法生产技术以及对各下游行业与应用场景的深度理解,形成了产品快速的商业化落地的能力,并结合自研大模型技术,根据行业客户的需求不断优化、升级核心技术,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在下游主要核心客户的认可程度高,良好的市场口碑为公司市场拓展及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成立至今陆续开发了皓目行为分析仪、边缘计算设备、视图大数据平台、AI交通事件分析系统、AI智能管理和分析平台、AI模型现场训练平台、列车智能检测平台、体育训考系统、体感互动系统、体育大数据系统、AI大型动捕技术平台等核心产品,并在智慧金融、城市管理、智慧商业、轨交运维、体育健康、元宇宙等领域得到应用。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智能化设备在农业银行各地分支机构推广使用,目前产品已覆盖上万家网点,包含智能安保、智能运营、智能风控等多个金融业务场景;车路协同感知 MEC产品已进行交付,同时车载视频违规事件取证产品已在多省市开展试点;公司研发的边缘计算设备 2018年一经推出就在中国石化的智慧油站项目中得到快速应用;2020年初,公司在短时间内,利用人工智能和双光谱成像等技术积累,迅速推出双光温测智能识别设备与应用系统,快速、精确、安全地进行体温测量与核查;公司的轨交运维解决方案在多个高铁、城轨和机车领域的试点项目进入研发、测试或交付验收阶段,支持数条高铁、地铁线路的列车巡检业务,通过点云技术对列车各零部件的数据进行高质量采集和智能分析,实现自动化的故障或缺陷检测,有效提高了检修效率,保证了列车的运行安全,其中,自主研发的列车智能检测平台已经成功在高铁和地铁线路上实现落地应用;公司发布的智慧校园体育产品深瞳阿瞳目,以“运动体能训练项目+视觉姿态识别+AI”为核心,基于 3D重建技术,并结合动作模型库和人体运动功能学,包含体育训考系统、体感互动系统和体育大数据系统,致力于打造学、练、赛、评一体化智慧校园体育解决方案,大规模应用于北京、河北等多个区县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现场中,也应用于北京某区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考试统测和某区的高中年级体育毕业会考等场景中;公司元宇宙形态相关产品已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科幻大会上对外展出,公司基于三维人体姿态、行为识别技术、沉浸式交互感知技术以及游戏内容开发能力自研的大规模沉浸式人机交互运动游戏项目具备真人线下运动式交互、无眩晕感沉浸式体验、内容一键下发+切换等优势,最大化增强沉浸式体验。

(三)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安排和技术储备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驱动力,建立了研发管理流程、人才储备机制、股权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项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安排。公司在研项目涵盖计算机视觉、语音语义等多模态基础算法、智能硬件技术研发和智慧金融、城市管理、智慧商业、轨交运维、体育健康、元宇宙各领域产品和下游应用及部分前瞻性探索项目的研发,技术储备充足,为公司产品的推陈出新提供了有力支持。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组织架构与创新机制,以用户需求为核心,采用迭代、循序渐进的敏捷方法进行研发活动,并对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在过程中不断对执行结果和阶段目标进行总结复盘,通过不断迭代完善产品质量和改进研发过程。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的研发,专门设立有负责行业相关先进技术的前瞻性探索与研发创新的前沿技术研究院由公司创始人赵勇博士主导。

在轨交运维领域,公司的 3D重建与立体视觉分析技术解决了传统算法中误差较大的问题,让计算机视觉技术运用于轨交检修的落地应用成为可能,通过应用机器人主动感知技术、自主规划与控制技术、虚拟示教与远程遥感技术,有效提升了机器人的环境适应性,提升实施效率,降低整体项目运营成本,而公司的模型压缩和边缘计算能力,可以实现对线路故障诊断算法的实时运行,机器人可利用自身算力实时处理线路数据,进行在线故障诊断;在体育健康领域,公司的3D立体视觉技术使得设备成本降低的同时,提高了可靠性和易用性,同时运动姿态分析技术通过采集不同场景下人体姿态数据,通过自主研发的三维人体姿态估计算法,能够克服人体关键点采集不准不稳的难题;在元宇宙领域,公司基于3D立体视觉技术自研了大规模沉浸式人机交互系统,提供在大场景中的人体动作姿态感知、六自由度游戏装备感知等能力,未来可应用于沉浸式互动游戏、赛事、发布会、文旅和展厅等领域。

公司视觉大模型已较为成熟,在智慧金融领域,搭建了适用于该领域的行为分析大模型技术架构,目前已开始落地应用,赋能银行客户智能化场景应用;轨交运维、城市管理、智慧商业领域视觉大模型也已经开始落地应用。公司大模型能够提供更强的泛化能力,缩短研发周期,有效解决项目前期样本少、客户迫切希望看到效果、算法场景需求多且杂的痛点问题。公司在计算机视觉基础上探索并拓展多模态技术,融合自然语言处理、语音识别及图片识别等,持续研发迭代多模态大模型,并在各商业场景中寻求应用。

(四)团队优势和人才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为 31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 70.1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由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勇博士等在内的 6人组成,涵盖算法、智能应用、产品设计、硬件开发等多领域的资深人才,拥有丰富的学术知识与研发创新经验,对行业前沿技术与发展趋势具有深刻认知及判断,保障了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 9,376.81万元,同比增长 21.68%。公司在核心算法技术、应用场景等相关技术均有前瞻性的研究和探索,公司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在众多领域的研发与探索,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积累,为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9,376.817,706.1521.68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9,376.817,706.1521.6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82.7548.95133.80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二)研发进展情况

项目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3310736
实用新型专利421810
外观设计专利0287
软件著作权47159159
其他0000
合计111429221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共计拥有有效专利(不包含权利终止和转让)53项、有效软件著作权(不包含权利终止和转让)159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67,009.0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5,215.64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3,286.13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85,981.37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78,272.25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684.91
公司 2024年 1-6月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如 有)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本年度投 入金额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 升级项目34,475.0034,475.0034,475.003,061.34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研发项目15,525.0015,525.0015,525.002,159.57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 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20,000.001,037.64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0.00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20,100.0020,100.0010,370.83
超募资金用于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业务不适用46,909.0246,909.020.00
合计不适用100,000.00167,009.02167,009.0216,629.38
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不适用。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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