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的有关修订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概伦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PRIMARIUS TECHNOLOGIES CO., LTD,
邮政编码:200131。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概伦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PRIMARIUS TECHNOLOGIES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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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楼。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楼,邮政编码:200131。 |
3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
4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聘任的总裁、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5 | 第三十一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 第三十一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
6 |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 12个月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者
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 |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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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四十五条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
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
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 第四十五条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
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
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因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发生违规
担保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
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 |
| | 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根据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8 |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 |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不足
5人时;
…… |
9 | 第五十三条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对于监事会或股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
日的股东名册。 | 第五十三条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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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
承担。 |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
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东名册。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
11 |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
出述职报告。 |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
| | 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时披露。 |
12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 3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
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
职时间连续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可以由职
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 3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
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
职时间连续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可以由一
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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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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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
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
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根据
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在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
展,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和诉求,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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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相对于股票股
利等分配方式,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一)现金分红政策
……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裁拟订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
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
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
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公告董事
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审核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
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 | 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在召开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审议
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
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
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
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
且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
润均为负;
(2)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
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
率高于 70%的;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
(5)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
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并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
公司成长性、现金流状况、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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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
和比例:
除发生下述特殊情况之一不进行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
……
4、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
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和。 |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
事会可以在满足相应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
定增长股利/固定股利支付率/固定股利
/剩余股利/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其
他。
(一)现金分红政策
……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裁拟订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
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
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
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公告董事
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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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意见(如有),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
(三)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
和比例:
除发生下述特殊情况之一不进行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每年均应当以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
3、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
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分红
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分红具体方
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时,董事会需就调整或变更利
润分配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
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 |
| | 益为出发点,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并
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调整的
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