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688057):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4元,共计募集资金178,296.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32.11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号)。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如下: 单位: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 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0,136.75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前次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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