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300975):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4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刘超先生、董事唐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董事刘超先生持有公司 587.99万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89%)股份,拟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在披露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0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5%)。 董事唐兵先生持有公司 420.00万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64%)股份,拟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在披露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0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5%)。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刘超先生、董事唐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刘超先生、唐兵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刘超先生、董事唐兵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 2:刘超先生、唐兵先生股份基于高管锁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也未违反自身相关减持承诺。 2、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刘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董事唐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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